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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917件814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1.51%;经审查批准逮捕4894件6545人,分别下降0.83%和1.8%。其中,纠正漏捕254件331人,补查重报后批捕9件12人。不批准逮捕1023件1599人,分别下降2.2%和0.31%。其中,不构成犯罪74件177人,通知补查454件772人,无逮捕必要495件650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268件次,参加现场勘察250件次,发检察建议517件次。在被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545人中,无业人员4326人,占被批捕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7.97%,增长0.58%;农民1194人,占18.76%,下降16.79%;个体劳动者338人,占5.31%,增长1.81%;工人127人,占2%,下降3.79%;学生108人,占1.7%,增长6.93%;其他人员148人,占2.33%,增长68.18%;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73人,占1.15%,增长43.14%;国家工作人员45人,占0.71%,下降25%;港澳台人员5人,占0.08%,增长66.67%;外国人1人,占0.02%,下降50%;服刑人员为零,上年1人。
全年共批捕侵犯财产案1785件2562人,分别占批捕总数、总人数的37.69%和40.25%,比上年下降8.65%和11.59%;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1648件1934人,分别占总数的34.8%和30.39%,下降2.2%和增长0.5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629件1102人,分别占总数的13.28%和17.31%,增长24.31%和20.83%;危害公共安全案521件549人,分别占总数的11%和8.63%,增长0.58%和下降1.79%;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51件216人,分别占总数的3.19%和3.39%,增长18.9%和3.85%;危害国防利益案1件1人,均占总数的0.02%,下降66.67%和83.33%;危害国家安全案1件1人,均占总数的0.02%,上年为零。
全年共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案件186件,比上年增长141.56%;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6件,增长141.56%;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1件,增长123.81%;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监督案件13件,增长550%。全年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案件65件,增长209.52%,已全部纠正。全年对侦查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648件次,增长752.63%,全部予以纠正。其中,纠正侦查取证违法206件次,增长428.21%;纠正办案程序违法373件次,是上年的11.86倍;纠正执行违法45件次,上年为零。
2008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418件904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91%和2.98%。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5671件7825人,分别下降0.54%和0.33%,其中纠正漏起诉87件167人,分别增长64.15%和40.34%;决定不起诉118件145人,分别下降7.81%和增长3.57%。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判决4389件5993人,分别下降9.3%和9.54%。其中,判决无罪为零,上年1件;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7件,下降22.73%,法院改判8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件,增长300%,法院改判1件;对审判活动书面纠正违法1件次,下降80%;发检察建议329件,增长25.57%。在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7825人中,无业人员犯罪4651人,下降0.75%,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2.05%;农民1537人,增长8.85%,占20.5%;其他人员419人,下降15.35%,占5.59%;个体劳动者272人,下降15%,占3.63%;工人230人,下降4.17%,占3.07%;学生190人,增长3.26%,占2.54%;国家工作人员105人,增长9.38%,占1.4%;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66人,下降15.39%,占0.88%;服刑人员24人,下降36.84%,占0.32%;外国人2人,下降50%,占0.03%;港澳台人员为零,上年3人;劳教人员为零,上年1人。
全年累犯犯罪267人,比上年增长14.1%,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3.56%。其中,侵财类犯罪179人,增长19.33%;侵权类犯罪53人,增长12.7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29人,下降9.3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5人,增长400%;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人,下降75%。16岁至不满18岁的少年犯罪525人,下降1.32%,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7%;14岁至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99人,增长26.92%,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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