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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900件802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0.92%和1.47%;经审查批准逮捕4966件6613人,分别增加1.47%和1.03%。其中,纠正漏捕208件284人,补查重报后批捕10件16人。不批准逮捕934件1411人,分别下降8.7%和11.76%。其中,不构成犯罪65件133人,通知补查386件668人,无逮捕必要483件610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86件次,参加现场勘察174件次,发检察建议336件次。在被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613人中,无业人员4234人,占被批捕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4.03%,下降2.13%;农民1302人,占19.69%,增长9.05%;其他人员300人,占4.53%,增长102.7%;个体劳动者195人,占2.94%,下降42.3%;工人164人,占2.48%,增长29.13%;学生121人,占1.82%,增长12.03%;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92人,占1.39%,增长26.02%;国家工作人员31人,占0.47%,下降31.11%;服刑人员3人,上年同期为零;港澳台人员1人,占0.01%,下降80%;外国人1人,占0.01%,与上年相同。
全年共批捕侵犯财产案1879件2697人,分别占批捕总数、总人数的37.84%和40.78%,均比上年增长5.27%;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1626件1822人,分别占总数的32.74%和27.55%,分别下降1.33%和增长5.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630件1158人,分别占总数的12.69%和17.51%,分别增长0.16%和5.08%;危害公共安全案514件522人,分别占总数的10.35%和7.89%,分别下降1.34%和4.9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69件244人,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9%,分别增长11.92%和12.96%;危害国防利益案2件2人,分别占总数的0.04%和20.03%,均增长100%。
全年共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案件41件,比上年下降77.96%;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1件,下降77.96%;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7件,下降80.85%;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监督为零件,上年13件。全年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案件21件,下降67.69%,已全部纠正。全年对侦查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208件次,下降67.9%,已纠正205件。其中,纠正侦查取证违法34件次,下降83.5%,纠正办案程序违法373件次,下降62.2%;纠正执行违法8件次,下降82.22%。
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07件8739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73%和3.33%。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5629件7612人,分别下降0.74%和2.72%。其中,纠正漏起诉82件205人,分别下降5.75%和增长22.75%;决定不起诉160件166人,分别增长35.6%和14.48%。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判决4933件6634人,分别下降12.39%和10.7%。其中,判决无罪为零;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9件,增长11.76%,法院改判3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件,增长50%,发检察建议229件,下降30.4%。在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中,无业人员犯罪4755人,增长2.24%,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2.46%;农民1468人,下降4.49%,占19.29%;其他人员332人,下降20.76%,占4.36%;个体劳动者231人,下降15.07%,占3.03%;工人195人,下降15.22%,占2.56%;学生170人,下降10.53%,占2.23%;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61人,下降7.58%,占0.18%;国家工作人员54人,下降48.57%,占0.7%;服刑人员30人,增长25%,占0.39%;外国人4人,增长50%,占0.05%;港澳台人员和劳教人员均为零。累犯犯罪333人,增长24.72%,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4.37%。其中,侵财类犯罪234人,增长30.73%;侵权类犯罪46人,下降13.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36人,增长24.1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2人,增长140%;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7人,增长600%。16至不满18岁的少年犯罪460人,下降12.38%,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04%;14至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82人,下降17.17%,占被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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