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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检察
 
 
【案例选录】
 
    
    李学兰、王立中投机倒把、行贿案。1987年3月,从哈尔滨铁路局客运段病退离职的列车员李学兰(女,47岁),在原籍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办了个一无资金,二无从业人员,三无办公场所的"龙泰综合经理部",自任经理。1988年2月,她通过关系结识了王立中(男,67岁,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离休干部,正厅级)。王在离休前,曾先后任大庆石化总厂组织部长,运输指挥部主任、党委书记,石化总厂党委副书记,省化工局长,环保局长,省建委顾问等职务。他利用过去的老关系,在李学兰的协同下,重返大庆,通过行贿手段,从大庆石化总厂批出国家重要化工原料苯200吨、甲苯50吨、石油焦300吨、农膜24吨、高低压聚乙烯20吨,就地加价转手倒卖,李学兰非法获利8万余元,行贿人民币、彩色电视机、录像机共计2万多元;王立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行贿人民币计1万余元。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11月23日立案侦查,1989年5月27日侦查终结,同年7月18日提起公诉。
    姚志武受贿案。姚志武(男,59岁)系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局(简称东煤基建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高级工程师。1988年5月间,哈尔滨市长城高级装饰公司在承揽东煤基建局综合楼装修过程中,提出送给东煤基建局回扣费人民币1万元。1988年6月17日,派人将款送交姚志武。1988年7月6日,在东煤基建局承揽2万平方米基建工程的哈尔滨长城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也派人将人民币1万元的回扣费,送交姚志武。姚将2万元建筑回扣费,从单位办公室转移家中,而后又转移到其次子家里收藏起来。此案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989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同年5月16日侦查终结,6月13日提起公诉。
    (姚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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