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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桥贪污案。 李鸿桥,男,47岁,原任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中国政府为了援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非洲人民,开展了募捐活动。负责管理这笔国家特定款项的李鸿桥,利用职务之便,把1985年6月25日之后募捐的6.09万元募捐款存在自己手中。1985年12月,全省为非洲灾民募捐活动结束不久,鸡西市红十字会领导向李谈到经费困难,李当即让对方写了一张"收到活动经费2 000元"的收据,他拿到收据后,没有给对方拨款,而在帐面上列支2 000元归已。1986年5月,牡丹江红十字会向李请求拨款,经李同意,由省卫生厅财务部门给该会拨款6 000元,牡丹江红十字会收到拨款后将收据返给李,李得知此项拨款已被财务人员用信汇存根在帐面上核销时,便把拨款收据顶在募捐款里,重复支出6 000元现金侵吞。1988年12月10日,省卫生厅进行财务大检查,李鸿桥的犯罪行为开始暴露。1989年1月21日,李鸿桥被责令停职反省。同年5月15日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自1985年5月以来,李鸿桥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先后从6万余元援非救灾募捐款中贪污人民币1.6万余元,构成贪污罪。1989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鸿桥一案提起公诉。
阎玉枕受贿案。 阎玉枕,男,61岁,原哈尔滨铁路分局局长、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指挥部副主任(副局级)、哈尔滨站房扩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负责哈站扩建工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权,先后在工程招标、原材料购销活动中,多次收取贿赂,折合人民币2.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受贿罪。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2日立案侦查,1990年4月19日依法对阎玉枕一案提起公诉。
彭锡钦贪污、受贿案。 彭锡钦,男,54岁,原任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在1987~1989年三年承包中,曾获得省建筑系统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荣誉称号。1987年10月,彭锡钦让公司设备处处长赵某为其弄一台录放像机。同年11月,赵与彭的儿子前往广东顺德无线电一厂订货时,在该厂订购的两台数控卷扬机原价之上每台再加价1 800元,共3 600元,购买一台价值3 490元的G10型录放像机。1989年春节前,省建一公司经理岳××,为感谢彭能够继续聘任他担任公司经理和某项工程的承建,给彭送去现金4 000元,彭收下了此款。1988年6月,彭让下属某分公司副经理孙××为其购买家具。孙××在其分公司支出公款1 100元,为彭购买一套沙发、一张床和茶几。1989年最高两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检察机关传讯了彭锡钦,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他主动坦白了自己贪污、受贿犯罪事实。1990年7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彭锡钦认罪态度较好,并能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定罪免诉。同时,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彭锡钦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改树森受贿案。 改树森,男,60岁,原任黑龙江省测绘局基建房产处处长。1985年5月~1988年5月,经改同意,哈尔滨养禽场维修队承揽了省测绘局办公楼、学校等维修工程。该维修队队长杨×,为了感谢改,于1988年11月~1989年5月期间,以改妻子工资的名义,送改1 200元。1986年8月,改受人之托,把省测绘局住宅楼工程发包给哈尔滨市南岗建筑工程公司。1987年2月,改接受了该公司感谢费2 000元。1987年7月,经改同意,将省测绘局印刷厂车库工程,发包给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一处。该处送给改2 000元好处费;1988年9月,为减少工程延期罚款,改又接受该处行贿的人民币5 000元。1988年6月,呼兰县丰华建筑工程公司承揽省测绘局住宅楼工程后,改两次接受该公司好处费7 000元。1990年2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改树森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查明改树森自1985年以来,利用基建工程的发包、承包权利,先后接受他人感谢费、好处费1.7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改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1990年5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改树森一案提起公诉。
陈陆贪污案。 陈陆,男,22岁,原系哈尔滨市南岗区大直街城市信用社管库员兼信贷员。1989年年初,陈陆承担了装有国库券金库的管理工作。按规定金库的三把钥匙应由三个人分别保管,但由于人手不够,领导同意陈陆带两把钥匙。同年3月的一天,掌握开启金库第三把钥匙的管库员郭某,因工作一时没脱开身,把钥匙交给陈陆,让他自己去开,陈陆接到钥匙后,迅速到个体配钥匙的摊床配制了不属于自已保管的钥匙,并于三个月后的一天打开金库,盗出1985年国库券1.2万元,卖得人民币1.27万余元。又用其中1.22万余元买回1986年国库券1.2万元放回金库,获国库券利息款520元。自1989年10月25日至1990年3月3日期间,他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四次盗出国库券6.55万元,分三次卖出国库券3.95万元,得人民币4.24万余元。1990年4月6日,他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捕获。市人民检察院1990年5月30日立案侦查查明,陈陆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国库券6.55万元,折合人民币总价值6.90万余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贪污罪。1990年9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陈陆贪污案提起公诉。
王鑫贪污案。 王鑫,男,26岁,原系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哈尔滨有色金属供应站保管员。1987年7月~1988年7月案发为止,王鑫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先后从本站六次盗卖各种铝材14 108公斤,价值人民币9.72万余元,实得赃款8.3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王鑫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989年3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鑫一案提起公诉。
贾振宇、李学敏、赵桂兰玩忽职守案。 贾振宇,男,21岁,原系哈尔滨市农业银行道外办事处警卫;李学敏,男,33岁,原系哈尔滨市农业银行道外办事处副主任;赵桂兰,女,44岁,原系哈尔滨市农业银行道外办事处储蓄科科长。1989年11月3日,市农业银行道外办事处金库被盗,丢失储蓄所营业款6万元,黄金及首饰1 552.14克,总价值27.1万元。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后,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犯玩忽职守罪的贾振宇、李学敏、赵桂兰立案侦查。查明李学敏、赵桂兰作为办事处负有管理金库直接责任的领导,对储蓄备用金库的转字密码长期不使用的情况熟视无睹;赵桂兰没有执行科长每月必须查库一次的规定}案发当晚,李学敏作为库房值班带班干部,没到岗值班;值班警卫贾振宇擅离职守,外出跳舞,致使盗窃犯徐海友(当日值班员、办事处微机操作员,已判死刑)能够作案。1989年12月25日,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贾振宇、李学敏、赵桂兰玩忽职守一案提起公诉。 (姚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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