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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808件。立案532件,其中贪污案165件,贿赂案150件,挪用公款案112件,偷税抗税案91件,其它案件14件。大要案108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031.42万元。与上年相比有5个特点:一是群众举报热情不减,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经济案件线索1 302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线索占74%,比上年上升8.5个百分点。二是所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比例较大,占经济案件立案总数的80.3%。三是大要案立案数有所增加,比上年上升5.1个百分点,其中局、处级干部犯罪要案立案32件,占全省要案立案总数的55.1%。四是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所立经济案件结案523件,结案率为98.3%。五是全年共挖出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的经济"蛀虫"161人,为152个企业追回生产资金690余万元,使7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出现了生机。全年结合办案,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183份。
(李纯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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