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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检察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
 
 
    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被授予全国刑事检察先进集体称号。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的全体干警,三年来秉公执法,勤奋工作,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办理一审起诉刑事案件675件。该处的29名干警有22人受到各种表彰奖励,其中被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的1人,晋级的3人,立二等功的3人、三等功的7人,被评为市国家机关和省检察机关模范工作者的6人,有50%以上的干警连年或多次受到各种表彰奖励。1991年10月2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双先"表彰会上,该处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处长张维孝作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唯一代表参加了表彰会。
    韩西铭被授予全国法纪案件优秀侦查员称号。韩西铭是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从事政法工作30余年,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授予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他自1986年任法纪检察处处长以来,刻苦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努力钻研法纪案件侦查业务,依靠过硬的侦查本领,带领全处干警先后查处了多起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法纪案件。1991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会议上,他被授予优秀侦查员称号。
    李凤坤被授予全省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凤坤,自1988年初在身患癌症的情况下,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和惊人毅力顽强地同病魔作斗争。三年来,他"宁可失去生命,不可失去事业",生命不息工作不止;不计名利,甘当人民公仆;刻苦学习检察业务,由外行领导变为内行领导;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尘不染。1991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他全省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同时作出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李凤坤学习活动的决定。
    孙桂华事迹被载入《中国人物年鉴》。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桂华,1990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模范干部称号后,其事迹又被载入1991年出版发行的《中国人物年鉴》。
    (李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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