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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检察
 
 
【案例选录】
 
 
    姜霖、龚玉春受贿案。  姜霖,男,56岁,原系太平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处级);龚玉春,男,49岁,原系太平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1988年5~10月,姜霖、龚玉春利用主管发包太平区道口街、南棵街、桥头屯等筑路工程之机,将工程发包给哈尔滨电机厂劳动服务公司筑路队。之后,姜霖、龚玉春从1988年6月~1990年12月,先后7次收受哈尔滨电机厂劳动服务公司筑路队行贿款。姜霖受贿4.538万元,龚玉春受贿4.53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姜霖、龚玉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1991年9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姜霖、龚玉春受贿案分别提起公诉。
    李凯兵、唐立良贪污案。  李凯兵,男,23岁,原系市烟草公司道外批发部保管员;唐立良,男,28岁,原系市烟草公司道外批发部专卖员。1990年5月~1991年2月,李凯兵以出入库不记帐为手段,先后多次将其保管的84毫米过滤嘴灵芝牌香烟288包、白过滤嘴特制哈尔滨牌香烟150包盗出卖掉,获赃款205 325元。1990年12月,唐立良提议到南方做买卖,并示意李凯兵盗卖香烟解决急需用款。之后,李凯兵将保管的30包84毫米过滤嘴灵芝牌香烟、130包白过滤嘴特制哈尔滨牌香烟盗出卖掉,获赃款12万元,交给唐立良。综上,李凯兵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香烟598包,价值人民币332 927元,获赃款325 325元,唐立良参与贪污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李凯兵、唐立良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991年10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凯兵、唐立良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叶良真贪污案。  叶良真,女,58岁,原系市园林管理处财务科科长。1987年12月,叶良真利用市园林管理处给兆麟公园拨付暂借款5.8万余元之机,私自将该款由经费帐目转到往来帐上冲销。1988年3月和6月,兆麟公园还款时,叶良真以旅差费名义先后数次提取人民币5.27万元据为己有。1988年3月~1990年2月,叶良真先后6次以还款、支取旅差费和房屋集资款等名义,在市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集体经济办公室和劳动服务公司帐户,套出现金8 313元,据为己有。叶良真共贪污公款6.1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叶良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991年12月14日,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良真贪污案提起公诉。
    (陈永新  李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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