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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活动。11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内容在全市各区、县(市)不同地点设立20个"检务公开"宣传站,利用宣传板、黑板报、播放录音、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咨询服务等形式,把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案管范围、立案标准、当事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向人民群众公开宣传,全市印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待法律咨询640余人次。市、区、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领导人到宣传站指导并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布热线电话,在各个工作环节建立起文明礼貌公约,在各个职能处、科、室实行姓名、职务公开的挂牌工作制度,设立"征求意见箱",开展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出庭等项文明竞赛活动,向人大、政协、各金融、经济管理等机关、部门征求意见。
"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职权和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标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人民检察院“检务十公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牛童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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