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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哈尔滨市颁布实施《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由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对《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中11项有关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施落实,使妇女状况逐年改善。
妇女参政议政。据1997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有各级女后备干部1 130名,人才库储备妇女后备干部近千名,向各级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597名,其中240名被提拔任用。全市女性局级干部100名,占局级干部总数的11.2%,比上年增长31.6%;女性副局级干部80名,占15.9%,比上年增长5%。市人大女代表110人,占代表总数的19%;市政协女委员145人,占委员总数的25.88%,提前实现规划的25%的目标。市直属13个部门中,10个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到年末,全市发展女党员98 366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23%,比上年增长1%。
妇女就业。到1997年末,全市累计安置下岗女工6.7万人,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协助政府累计安置下岗女职工4万人。市妇联协同有关部门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培训下岗女工近干人,建立培训基地89个,安置下岗女职工万余人。
妇女文化教育。1996年以来,市教委组织12 300名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其中女性文盲7 300余人。到1997年末,女性小学生入学率99.5%,女性中学生入学率97%;女性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O.2%以下,女性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1.2%以下。
妇女卫生保健。全市妇女接受健康教育率80%,综合节育率93.9%,长效节育率83.26%。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各村建立服务室,直接为农村育龄妇女服务。
妇女家庭地位。市妇联协调市委宣传部等17个单位和部门成立哈尔滨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19个区县(市)也相继成立"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市成立巾帼助老小分队1 000个,为近万名孤寡贫困老人解决生活困难。全市表彰树立市级百户(名)"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及优秀家庭角色。在全市6万名年轻妈妈中,评出全国优秀年轻妈妈10名。
扶持贫困妇女和改善老年、残疾妇女生存环境。全市各级妇联组织通过结对子、扶贫股份联合体、专业技术协会帮助贫困妇女,使全市41 640名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全市有直属5所社会福利院收养女性585人,243个敬老院收养妇女1 897人,社会福利企业有残疾女职工7 000余人。
(徐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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