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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三章 商业
 
 
第五节 商业管理
 
     
    一、私营商业管理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海禁大开,中东铁路通车,县内商号增加。各商之间,常因帐目、进销商品等事发生纷争。经各商协议,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立了公同议事自治团体,即长寿县商事公议会。一遇纷争,由总理召集会议,协调解决。    
    民国17年(1928年)6月,27户私营商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简章6章23条。公司内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总经理、经理各1人,监察、董事18人,经营管理入股商铺。
    伪康德元年(1934年),各商店用人,均雇佣店员,供雇者须有人介绍,取县殷富者商保,方准入店任事,其薪金按在店日期计其多少,随时支取。店员如违犯店内章程,由商店通知承保人,予以辞退。伪康德5年(1938年),日伪政权实行"三七二五法"从严管理商品,商业由此不振。伪康德7年(1940年),日伪当局为控制商行,强制推行"通货配给法",同业商号组成组合,对不组合者不予发货,限制了私商的发展。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商业的政策是由限制、改造,到支持发展。1955年,对私商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其方针是,一方面鼓励其积极经营,对他们给予一定的帮助,另一方面教育其遵守政府法令,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全县100多家个体商户,除少数以外,大部分合并为公私合营企业,对私人股金则按年付息,利率5%,1965年9月停发。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户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予以打击限制,全县个体商业所剩无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做为国营、集体商业的补充,允许其存在,并积极鼓励其发展,在资金、设备、场地、税收等方面予以照顾。1985年,全县有个体商店及摊床1 403户,销售额达2 190万元,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遍布延寿各地。
    二、集体商业管理
    1950年成立供销社,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股金法。凡是加入供销合作社的,每户必须入股一份以上,每份股金3元,交款后发给股金证,凭证享受供销合作社社员待遇。1954年3月,召开第一次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县供销社代表会理事9人,实行民主管理。1957年前,县社自上而下实行"三参一改两结合的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学习,群众参加监督;改革规章制度,内外结合,职干结合,这一制度的推行,使供销工作更利于扩大业务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下半年,开始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整顿,合并了基层供销社,增设了分销店。1958年,国合商业合并后,供销社的三权归公社管理,群众不再监督,失掉了民主管理,后又分出。1962年,在各社中成立监事会办公室,全县有监事会12个,委员68人;理事会14个,委员84人,民主监督委员会31个,委员152人。
    "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的理事会被撤掉。1976年,为加增经济管理,县社成立经济监督组,恢复民主管理。
    1983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的95个企业,普遍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县级企业采取利奖挂勾,其余企业实行联销计酬形式。1 984年,进一步落实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农村吸收农民、内外职工入股,城镇吸收居民,内外职工入股,把供销社彻底改成群众性的合作商业。.基层供销社和贸易货栈及所属零售企业,一律放开经营。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企业内部实行各种经营承包制,主要形式有:定额包干,超额归己,定额缴利,超额分成,联销、联利或联产计酬。1985年,基层各种网点104个,有20个采用联销计酬形式,84个采用大包形式,基层社采取了大包干为主的经营形式。各社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经营,完善承包,深入整顿,狠抓管理,较好地解决了亏损问题。   
    三、国营商业管理
    1948年工商科成立后,县政府要求商民拿出资金,发展和调济物资,稳定物价,以保证供给为基本方针的正当商业,对商业实行一物一税制。在行商上,开始封销自由商贩。对旧有的行会组织,全部予以解散。
    1957年,商业开始了以降低商品流通费用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企业经营发生了变化,年内工商局节约4万多元。此时,商业各部门经常召开各种类型的民主生活会,对提高职工素质和加强干部职工团结起了很大作用。1958年,受左倾思想干扰,商业工作提出要跳出购、销、调、存转的圈子去大搞生产。要就地生产,就地收购,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造成不问质量,不管销路,见物就收的不良后果。1963年,实行了农副产品收购综合奖售法,对多卖粮,卖好粮的农民奖售给布票等短缺商品。一年里,奖售好、少、新商品相当35万元。这一措施完全改变了1958年强令收购的作法,调动了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受到左倾思想干扰,只讲突出政治,不讲利润,商品积压、脱销、断档经常发生,商业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重新整顿,开始恢复工作。
    1976年至1977年,商业工作步入正轨,全系统抓了5项工作:一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二是揭发批判江青"四人帮";三是严厉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四是大搞清仓查库;五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商业工作。
    1981年下半年,对百货、烟酒、石油、食品、服务、蔬菜公司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了经济效益。1983年,进一步落实五种承包责任制,即:按金额分成,定额上缴,超额完成,亏损定额,减亏分成,自负盈亏,亏损不补,盈利不缴,个人承包,定额上缴,独立经营,自负应亏。并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企业面貌大大改观。1984年5月,对17户商业小型企业开始放开经营。放开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一种是个人挑头,自愿组合,集体经营,定额上缴承包费,照章纳税,自负盈亏。1985年,进一步深入完善体制改革,全系统25个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经营,先后调整了6个公司的领导班子,全面实行经理负责制,批发企业全部落实了经济责任制,批发与零售同步上升,县内外销售同步增长,促进了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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