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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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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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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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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在清宣统二年(1910年)始设地方财务处,地方财务处设主计1人,下分总务和收、支2股。历经多代,只是名称改变,人员增减,基本职能大致一样,有区别的是建国后,财政分配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点是优先安排生产投资,优先安排文教、科技、卫生费用。到1985年,县政府设财政局,局下设农财、工财、商财、粮财、预算、预算外、会计管理7个股。由于本县自然条件及其它因素,加之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多年来,县财政支出大于收入,是全省财政补贴县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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