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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入
清光绪七年(1881年),延寿设立蚂蜒河分防巡检,居民之田赋依照垧数去宾州租柜缴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提升县治,设立租柜,始有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田赋,但是因开发较晚,地数不多,财政收入亦很少。
民国期间,收入分国税、地方税两种。国家税由县长负责包收,全部上缴国库,地方税由县财政部门征收,用于县内各项开支。民国10年收入吉钱7 624 654吊,其中亩捐3 797 532吊。民国20年(1931年),收入吉洋222 462元,其中亩捐117 307元。
伪满时期,财政收入仍依靠地方税,收入额逐年递增。伪大同元年(1932年),收入伪国币1 56 250元,其中县税39 914元,结余杂收入补助116 336元。伪康德5年(1938年),收入伪国币520 813元,其中县税298 192元,结余杂收入补助222 621元。伪康德9年(1942年),收入伪国币666 916元,其中县税362 620元,结余杂收入补助304 296元。
解放初,由于关停企业尚未恢复或正在恢复,财政收入很少,194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只有75 541元,此期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薪金以粮代替。为解决收入不足的问题,采取生产自给的办法,自力办企业及经营粮食、蔬菜生产,通过各种办法筹备办公费。1948年,在"发展经济,支援战争,依靠群众,军民兼顾,统一计划,分工负责,精密计算,结成一体"的财政方针指引下,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家动手,劳动种地,增加收入,确保财源,发展工业,发展副业,改善生活,补助开支,统一筹划,统一制度,分工负责,保证供应"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收入大有好转,全年收入348 063元。另外,各部门自行解决经营收入190 068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工作竭力落实"边打、边建、边稳"的方针,广开财源,力求把一切可能收的全部收入国库,财政收入出现了新局面。
1958年,各地土法上马办企业,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全年收入325万元,比957年增长100.18%。1959年是继续跃进的一年,全年收入531万元,比1958年增长0.15%。
"文化大革命"时,延寿县财政制度受到干拢和破坏,大部分企业混乱,由盈利转为亏损,完不成予定的收入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企业收入只有3年缴库56.9万元,有7年不但不能上缴,反由国库退回604.5万元之多。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行各业出现了新气象,财政收入也有了好转。97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841万元,完成地区下达任务的114%,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7.7%。但是,由于地方工业起步较晚,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其它税收。1949年至1985年延寿县财政收入情况表(附表)
二、财政支出
清政府及国民政府的财政支出,多数用于封建官僚机构方面。宣统三年(1911年),财政支出59 581吊,其中用于公安保卫的38 727吊,占总支出的64.9%。民国元年(1912年),总支出343 581吊,其中公安、保卫、自治费25l 225吊,占总支出的73.1%。民国 10年(1921年),总支出3 832 610吊,其中公安、保卫、自治费2 203 791吊,占总支出的57.5%。民国20年(1931年),总支出吉洋495 56l元,其中公安、保卫、自治费263 834元,占总支出的53.2%。除了军警外,开支较多的则是教育经费。宣统元年(1909年),教育费支出17 966吊,占总支出的30.2%;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支出66 053吊,占总支出的19.2%;民国10年(1921年),教育支出1 026 632吊,占总支出的26.8%,民国20年(1931年),教育支出吉洋63 290元,占总支出的12.8%。再次则是经济建设费。
民国和伪满时期,因"加强地方自治"和"强化社会治安",支出大幅度增长。民国元年(1912年)财政支出比宣统三年(1911年)支出增长5.8倍,民国12年财政支出比民国元年增长40.9倍,比宣统三年增长225.6倍;伪康德9年(1942年),财政支出566 916元,比伪康德元年(1934年)增长3.6倍。
民国期间,财政收支不平衡,总的看支大于收。20年间,财政结余的有5年,即民国3年、11年、12年、15年和16年,财政基本持平的1年,即民国7年;其它14年均为赤字,其中民国8年赤字766 378吊,为财政收入的82.1%;民国20年赤字273 099元,为财政收入的122.7%。伪满时期,延寿县财政支出,一部分由地方税和财产收入补充,不足时,用行政补助金及行政借款解决,县公署的各项开支亦由地方自行解决。伪大同元年至伪康德9年,日伪当局采取高压政策,征收各种赋税,财政年年收大于支。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机关、部队所需的经费,多属消费性质。由于解放不久,百业待兴,财政收支较为拮据。1947年,财政支出71 144 371千元(东北流通券,下同)。1948年略有好转,但对开支仍严加控制,个人开支规定为武装人员每人33 000元,合粗粮1.6石,每人种地8亩,自给一个半月的口粮,合粗粮0.25石,共计粗粮1.85石。行政人员每人36 000元,合粗粮1.75石,每人种地6亩,自给一个半月口粮,合粗粮0.25石。
1949年建国后,延寿县人民政府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比"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财政分配原则,对全县财力分配,由重点维持行政经费支出,发展为重点保证生产投资,优先安排文教、科技、卫生费用,统筹兼顾其它开支,适当压缩行政经费。1961年开始根据上述精神,编制全县财政支出预算。1949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不包括上解省和年终滚存结余支出)20 124万元,其中文教、科技、卫生支出6 434万元,占32.3%,支援农业支出4 079万元,占20.4%,行政经费支出3 752万元,占18.6%,抚恤救济支出1 118万元,占6%,流动资金支出828万元,占4.1%;城市维护费支出449万元,占2.2%;科技三项费支出300万元,占1.5%,其他支出2 244万元,占11.2%,基建支出754万元,占3.7%。由于事业不断发展,财政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建国初,财政每年支出三、四十万元,50年代前期,为80多万元,后期上升至200万元左右,60年代财政支出基本稳定在50年代后期的水平上,70年代,财政支出年升降差距较大,但总的看是高于60年代许多,少则400多万元,多则达1 000多万元;80年代,经过几次调资和物价补贴,加之其他因素,每年财政开支在1 300万元左右。1985年财政支出2 200多万元,为历年最多的一年。
延寿县交通不便,属于偏僻小县,经济发展不快,财力不足,为全省财政补贴县之一。1949年至1985年,36年中,财政结余的有4年,即1951年、1959年、1960年、1968年,财政收支持平的2年,即1949年、1950年;财政自给水平在70%以上持平以下的有9年,即1954年、1962年、1963年、1964年、1967年、1972年、1974年、1975年、1977年;财政自给能力在70%以下50%以上的有10年,即1955年、1956年、1957年、1958,年、1961年、1965年、1966年、1973年、1976年、1978年;财政自给水平在50%以下的有12年,即1952年、1969年、1970年、1971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985年。1949年至1985年,上解省资金1 249万元,省补助资金1O 344万元。1949年至1985年延寿县财政支出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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