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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
民国初期,财政没有专人管理。民国5年(1916年)12月,添设稽查员2人。民国8年(1919年)7月,地方财务处内设稽查1人。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注意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查处违犯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案件。1946年开始,在财粮科设审计1人,负责财政监督工作。
1983年8月1日,成立审计局,为财政监督的专门机构。1984年1月9日,县审计局对县红旗糖果厂进行经济效益试审,审计出弄虚作假,搞虚平实亏金额22.9万余元。4月19日对食品公司系统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计出食品公司存在经营性亏损金额14.6万余元。
1985年对县麻纺厂、粮油管理所、县农业银行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25万元,按规定进行处理。1985年5月17日开始,对全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共135户进行了抽查。查出滥发奖金单位10户,金额为1.3万元;滥发补贴单位34户,金额2.45万元,滥发实物31户,金额1.34万元,用公款吃喝招待73户,金额13.4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8.49万元。均按规定进行处理。1985年,共查出各类问题资金186.2万元,影响经济效益金额21.8万元,各类帐目差错11.9万元。对违纪资金做了"收回上缴财政"的处理,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了财经纪律,加强了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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