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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民国初期,县城无官银号,征存地方公款十分不便。后经吉林财政厅批准,同宾县公署行文,指令九家殷实可靠店铺,代存公款,亦称钱庄。当时的九家店铺为:庆聚恒、会升东、德昌庆、信义成、义盛东、庆德源、裕昌盛、裕升庆、同兴盛。至解放后,各钱庄相继停业。
二、当铺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延寿县第一家当铺在县城开业,铺名会升东。当铺月利3分,每月初十前抽号,存当期限为24个月。
民国5年(1916年),日本人在一面坡开设"明义当"。至民国15年(1926年),一面坡有5家日本人开设的当铺,分别是:同义当、明正当、宝义当、大正当。中国人开设的有:裕兴当、德兴当、增兴顺质当、朝鲜族人开的朝鲜当。伪大同元年(1932年),杨芳林、于杰臣、杨文权、左振棠合办当铺谦厚公在县城开业。继之,株式会社大兴公司一面坡永恒当延寿支当在县城开业。伪康德2年(1935年),县城有当铺2家,一名"恒记东",一名"谦厚公"。恒记东全年接收当品,全当本金30 195.30元,月息4分,期限为10个月,全年收回抽赎金24 974.41元。谦厚公全年接收当品,全当本金42 398.70元,月息4分,期限10个月,全年收回抽赎金49 339.14元。伪满统治时期,商民深受亡国之苦,兵匪之患,境内物资困乏,商户倒闭。到1945年,恒记东、谦厚公两当,皆因商民交困,无物可当而停业。
三、金融合作社
伪康德3年(1936年)9月,金融合作社中央总社派日本人渡濑到延寿县组织了金融合作社,地方士绅加入,举张殿升为会长,设事务所于县城内吉盛街93号。10月,金融合作社正式开业,对外办理抵押贷款及信用贷款。当时人们对该社还不了解,贷款者不多。伪康德7年(1 940年)4月,设兴农合作社,将金融、农事两合作社解散,其业务由兴农合作社接办。4月27日开始对外营业,办理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用房照、地契或其它不动产文契抵押,贷款限额1 000元,期限1年,信用贷款又称"小作农贷款",需由10家社员联座互相担保,贷款额50元,期限1年。解放后,兴农合作社收归县政府。
四、人民银行
民国10年(1921年),东北官银号大同农工银行,在一面坡设立分号,办理存、贷业务,后划归珠河县管辖。解放后,县内无金融机构,贷币存放集中在企业公司,少量的农业贷款由政府代存,资金下拨、上缴直接与松江省银行请示联系。1951年7月7日,东北银行延寿县办事处成立,这是建国后的第一家金融机构。1951年末,县行办事处晋级为支行,设有信贷、贷管、秘书、会计、出纳、储蓄、保险和农村金融8个组。1 964年下半年,县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1965年,农业银行撤销,农行业务仍归人民银行管理。1969年,财政科、税务局、银行三体合一成立了财政金融科。半年后,又撤销了财政金融科,财政、税务、银行又单设。1979年6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1980年冬,人民银行为扩大储蓄存款业务,增设第二储蓄所。1985年,人民银行在县城内有储蓄所3所。
五、农业银行
民国10年(1921年),东北官银号大同农工银行,在一面坡设分号,办理存、贷业务。当时货币荒乱,无法统一,为谋取厚利,曾发行过债券。民国12年(1923年),在同宾县发放242 926吊债券,当年收回。
解放后至1964年,县内未曾单独设立过农业银行,仅在人民银行内设立过农金,信用二股,管理农村金融业务。1964年下半年,延寿县人民银行将所属农村金融业务分出,成立农业银行。全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延寿县支行"。内设秘书、会计出纳、农金、拨款和信用合作5个股。1965年夏,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其业务被纳入人民银行管理。1979年6月,农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出,农业银行内设秘书、人事、拨款、农金、社企、会计出纳和计划7个股。同时,农村银行营业所、信用社也全部划归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的成立,为筹划农业贷款,加速社队企业资金周转,以及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带来了方便。1985年末,农业银行下设14个农村营业所,办理存贷业务。
六、建设银行
1964年,延寿县开始经办建设银行业务,先在尚志县建设银行内设一驻在组。1969年3月,尚志县建设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将延寿县的业务移交延寿县财政科。建设投资,资金缴拨等属于建设银行所管的业务,统由财政科代为管理。1972年10月,成立建设银行延寿县办事处。1979年,建设银行办事处晋级为支行,设有会计、拨款2个业务组。1985年,增加到3个股。1964年至1 980年末,延寿县建设银行投放各项资金3 924.2万元,实际完成3 474.1万元。
七、信用合作社
1952年,供销合作社试办信用部,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由银行领导。到1953年末,县内相继建立起加信、延寿镇、玉河、中和、青川、柳河等6个信用部,社员15 561人,股金3.8万元,存款5.5万元。是年,信用部被指定为金融部门在农村的合法网点,划县银行领导。
1954年,信用部改为信用社,全县发展到18个。社员发展到24 150人,吸收股金6.4万元,存款14.4万元。1956年有信用社24个,社员4万人,存款50万元左右。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公社建立信用社,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经济上独立,各办存贷款业务。各生产大队建立了信用站。信用社的贷款来源为信用社社员股金、个人存款及生产队集体存款。
1985年,全县有信用社15个,信用站190个,股金356.6万元。
八、工商银行
从1980年开始,县人民银行内开始承揽工商银行业务。在银行体制改革中,于1984年初,从人民银行中分出工商银行,其主要业务与原人民银行相同,但是更加趋于专业化。工商银行1984-1985年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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