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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七章 金融
 
 
第二节 货币
 
   
    一、清朝时期货币
    清朝时期,县内市场中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铜币、银币、纸币4种。
    制钱在县内流通始于同治年问,多来自阿拉楚喀城。制钱面值每个1文,行使时以5文为1成,500文为1吊,均以吊计之,外扣6文去底。
    铜元在县内行使,始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俗称铜子。面值以每枚当制钱10文,初流通时按制钱定价,每枚折合制钱两成,后渐升值。至伪满时,每枚铜钱已升值为制钱500文。自铜钱行使后,制钱因携带不便,多不行使,伪康德6年,制钱在市而只有其名,少有藏者。
    县内流通的银币有两种:一为现银,一为银元,均以两计之。现银流通,始于光绪五年(1879年),市面所见只有吉林元宝1种。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方行使道胜元宝,每锭重52两,每两价3吊左右。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每两落至2吊400文。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银价涨至3吊400文。银元流行后,现银逐渐稀少。伪满时,现银在市面只不过仅有价格,每两约合银元2元6角,大多地方已不流通,只作为买卖标准而已。吉林银元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始通行于延寿,每元面值合制钱2吊200文。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涨至2吊300文。市民俗称吉林银元为小洋。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北洋银元流入市面,商民称之为现大洋。北洋银元初入,每元价格比吉林银元高出两角,后来略有增长。此时,黄金、白银一起流通,大约30两白银换黄金1两。
    延寿县行使纸币,始自清光绪初年。初用的纸币,俱为小本商店兼发的一种凭帖,以代制钱。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开始通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永衡官帖。
    二、民国时期货币
    延寿县除沿用清末流通的银元、官帖、大洋票外,流通的货币主要以哈大洋票为主。民国3年(1914年)币值毛荒,常用的吉林银元,由清末每元的2吊200文涨至7吊,北洋银元每元涨至8吊400文。到民国20年(1 931年)时,银元面值竟涨至500吊有余。
    永衡官帖系流行于市面常见的官帖,初行时仅有1吊,2吊、3吊几种,后有10吊、50吊、150吊数种,钱码愈出愈涨。与永衡官帖同时流行的,有方正官帖、黑龙江省官帖及羌帖等。方正、黑龙江省官帖2种同一价格,均按永衡官帖折扣。俄国羌帖于市面偶尔见之,初见时,价格高于现洋,后则低于各种纸币。到1 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如废纸,市面已不流通。
    民国6年(1917年),永衡大洋票流入延寿市面。初时价格每元折合官帖14吊左右,后来钱法毛荒,官帖暴落,每元永衡大洋折官帖150吊之多。此时,田赋也改收永衡大洋,市面流通的货币,永衡大洋日渐增多。发行之初,仅有1元、10元两种,后为方便,又有1角、2角和5角等小票发行。
    哈大洋票与永衡大洋几乎同时流入,民国9年,商户改为哈大洋为换算单位,是当时县内市面主币。此币系中国交通道业银行在哈发行,以后又由东三省银行发行。哈大洋票初发行时与现洋同一价格,内分1元、5元、10元数种。行使未及2年,因现银缺乏不能兑现,价格渐低,以后兑换现洋,每元要加2角或3角贴水不等。民国7年(1918年),金价略跌,1两黄金兑换白银20两多点,民国18年(1929年),金价回升,1两黄金兑换白银45两多点,民国20年(1931年),1两黄金兑换哈洋60元。
    三、伪满时期货币
    伪大同元年(1932年),伪满政府公布币制法,统一标准价格。伪大同2年(1933年)发行"国币",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龙江广信公司合并,建成"满洲中央银行"。伪康德元年3月1日,实施币制统一政策。至康德2年(1935年)6月底,将民国时期流通的吉大洋票、吉小洋票、哈大洋票、奉大洋票、吉林永衡官帖、黑龙江省官帖、黑龙江省四厘债券、黑龙江省大洋票、现大洋票等10种货币一律兑换收回。凡缴纳国税、市面流通,均以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为准。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面值有5角、1元、5元、1o元、100元5种。同时流行于市面的还有朝鲜金票、R本金票,均不多见。朝鲜金票面值有1元与10元两种,日本金票面值有1钱、20钱和1元3种。朝鲜金票、日本金票与满洲纸币价值相同。
    延寿市面流通的白铜货币,由满洲中央银行所铸,有1角、5分2种。与白铜货币流通于市面的,间有日本所铸的钢质货币,有50钱、10钱、5钱3种,但不多见。流通的铜币以满洲中央银行所制的青铜币为本位,有1分、5厘2种。同时流行市面的小型货币,还有日本所铸的面值为1钱的铜币,但不多。伪康德3年(1936年),金银不作为货币,金价更贵,每两黄金换伪国币130元。伪康德7年(1940年),金银为禁用品,市面绝迹。
    伪康德7年(1940年),满洲中央银行发行铅质货币,有1分、5分、1角数种,与青铜币一同行使。
    四、解放后货币
    1945年,苏联红军进驻东北,曾发行红军票,为临时流通货币,面值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与伪国币同时流通。1946年9月,改用东北流通券。1947年伪国币停止使用。1947年增发东北流通券,面值有500元、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50 000元、100 000元。8月开始,市面货币以东北流通券为单位。1948年,将红军票兑换为东北流通券,红军票1元兑换东北流通券30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货币
    1951年4月1日,延寿县开始行使人民币,同时对原市面流通的东北流通券回收兑换,9.5元流通券兑换人民币1元。兑换期内人民币与东北流通券同时使用。6月末兑换结束,流通券停止流通。新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1元、6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50 000元共计12种。东北流通券共收兑40 854 476 530元,发行人民币4 300 471 214元。
    建国后,经过五年多的经济恢复,社会主义经济已占主导地位,原流通的人民币面额太大,单位价值过低,流通与使用不便于计算,1955年国家重新整顿币制流通,缩小面额。这次对人民币的面额调整,是形式上的变动,不是质的变动。发行的货币仍称人民币,原流通的人民币简称"旧币",新发行的人民币简称"新币",收兑期间同时在市面流通,收兑比值为1万元比1元。
    延寿县的新币发行与兑换工作始自1955年3月1日。新币面值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1角、2角、5角、1分,2分、3分、5分7种。4月末10 000至50 000元的旧币基本兑清。5月,市面即停止旧币流通,12月末,旧币收兑结束。共收兑旧币1 954 000万元。发行新币195.4万元。1956年初,延寿县开始行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的金属硬分币,有1分、2分、5分3种。同时逐渐收回原流通于市面的1分、2分、3分、5分的纸分币。至1958年,纸分币在市场绝迹,分辅币一律行使硬分币。196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10元券人民币,6月,延寿市面开始有10元券流通。延寿县货币收支情况表(附表)、延寿县货币流通量对照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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