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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信贷
延寿县人民银行对工商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从1950年7月开始,主要对象是国营工商业、手工业、以及公私合营企业。对一些小业主也放了部分小额贷款,贷款利息为6厘。贷款的原则是"直接贷放,按期收回,有物资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私营工业、商业实行改造,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国营工商业及手工业联合企业,对私营及个体工商业逐步取消了信贷的发放。但对季节性商品进货有时也给予支持,这个贷款政策一直持续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后,工业企业逐渐增加,商业网点也不断扩大,工商信贷随之猛增,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贷款利率相应下降,由原6厘降至4厘2毫。从1975年起,对工业企业的货款除有物资保证外,义实行了择优扶持,按销售合同贷款的政策。并对新涌现的知青厂、店以及第三企业,如服务、文教、文卫等企业也发放了贷款。1978年后,对个体工商业也给贷款。到1980年末,工业贷款累计余额增至167.6万元,较第一个五年计划初的1952年增长166.32万元;商业贷款增长2 671.6万元。至1985年末,工业贷款增至2 859.4万元,比1980年增长70.6%;商业贷款2 889.3万元,比1980年减少1.4%。延寿县工商信贷累计发放比较表(附表)
二、农业贷款
伪满期间,伪县公署、一面坡支行和兴农合作社均曾发放过农业贷款,但为数不多,且需以房照、地照等为抵押品。大同2年(1933年)4月,成立春耕贷款委员会,从满洲中央银行一面坡支行,以营农资金名义,借入国币951元,以房、地照做抵押品,贷于18家农户。伪康德元年(1 934年)5月,春耕贷款委员会解散,所放贷全部收回。
伪康德元年(1934年)6月,奉省府令,成立农村复兴贷款委员会。伪康德2年(1935年)6月,由一面坡支行以月息8厘,贷入国币100 282元,贷于623户,此款到第三年全部偿还。
伪康德3年(1936年)6月23日,延寿县自一面坡支行借入营农资金61 780元,此款并未用于营农项目,无息借给城镇商民修建住屋、店舍。是年7月23日,一而坡支行于营农资金中贷予延寿国币65 280元,年息6厘5毫,分5年均等偿还。
1948年春,解放不久的延寿县尚未建立银行机构,县政府为了扶助农业生产,下拔补救种子131 684斤,代松江省银行发放农贷。1949年,县政府为支持贫农生产和狠煞高利贷的歪风,在农业贷款上,采取了贷款折实的办法,即春天贷以现金,秋天折成大豆收回。1950年,又将贷款折实法改为贷实折现法,即春天贷以实物,秋后还以现款。
1951年,新成立的银行把农贷发放纳入了工作重点,在支持互助组生产上,农业贷款重点用于改良土壤,农具和提高种植技术等方面。贷款专款专用,贷现收现,活放活收。1952年,有长期贷款、短期贷款2种。长期一年,短期数月。1954年,农业贷款的方针是积极扶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中有困难的农民,限制富农剥削,以增强农村中社会主义因素,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1955年,农业贷款重点扶持农业合作社,扶持没有组织起来的贫困互助组,打击高利贷剥削,帮助贫农、下中农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照顾贫农入社,发放了一次性贫农互助资金贷款,期限五年,月息4厘。1955年,发放过一次移民垦荒贷款,宗旨是:安置移民,扩大开荒耕地,发展农业生产。
人民公社成立后,农业贷款重点是:支持社队生产设备购进,积极帮助生产队解决春耕种子、农药、化肥和饲料。这对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起了很好的作用。
农业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拨给的信贷基金,国家机关、企事业的存款,社员、城镇居民的储蓄。农业贷款累计发放余额比较表(附表)
三、信用贷款
延寿县信用贷款从1952年6月份开始试办。
1953年,7个信用部发放贷款12.7万元。1954年8个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18.5万元。1956年,存、贷业务开展达到50万元。1980年,发放贷款47.9万元。信用放款1952年至1958年平均利率为2.1分,1956年至1958年平均利率为7.2厘,1959年以后为6厘。1974年以后,最低利率3.3厘,最高利率9.9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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