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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七章 金融
 
 
第四节 存款
 
    
    存款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企事业存款,二是财政性存款,三是社会上人民群众的储蓄存款。
    1950年,只发行面额5元和10元的定期储蓄,由上级分配发行任务,分配的任务必须完成,发放时,由储蓄员携带储蓄券到乡下动员,城镇则按单位分配任务。到1953年初停止这种做法,改为不加动员、自愿存储,同时相应地增加了活期储蓄。1953年至1958年开展了有奖实物储蓄,面额为10元,实物有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等,这种储蓄到1959年后停止。原定期储蓄为1-2年,1974年后,又增至1-5年的,并在利息上进行了调整,原利率最高为2.7厘,最低为1.8厘,1974年后新调的利率最低为2.4厘,最高为5.7厘。到1985年末,最低利率为2.4厘,最高利率为8.7厘。随着企事业的不断增加、产值的上升、收入的增加,企事业存款、财政性存款都有了几倍、几十倍的增长。人民的储蓄存款也迅速增长。延寿县存款情况比较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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