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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康德6年(1930年),延寿县始有保险业。东洋火灾保险株式会社老世昌保险公司代理人门绍福在永乐街21号开业。开办的保险业务有:火灾、伤害、自行车、盗难、信用、航空、海上等。是年,永恒当代理扶桑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在县内开办保险业务。
解放后,保险业务中断。1951年,恢复了保险事业。但未单设机构,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是年6月开办工商企业财产保险。1952年,开办农村牲畜保险。1958年,保险业停办。1982年2月21日,延寿县再次恢复保险业。是年7月5日,办理第一笔国内业务。延寿县木器厂(大集体),保险金额1 404 522元,收保险费4 915.83元。是年7月6日晚8时41分,延寿县木器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机器设备、半成品板材等,累计损失金额87 913元。保险公司及时予以赔付,这个厂一个月就恢复了生产。1982年,全县47户企业入保,收入保费119 467元,超过年计划6.9万余元。1983年12月22日,成立延寿县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全年收入保费18.9万元,占年任务的126%。赔款54起,金额为8.4万元。1984年,保险公司内部设立综合业务、计财2个股。全年收入保费350 871元,入保199户,入保汽车403台,赔款101起,金额为215 116完,被评为地、县先进单位。1985年,保险公司收入保费52万元,处理赔案183起,赔款3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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