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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延寿县工商业联合会(工商联)负责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即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比较严格,经常检查帐目,发现掺杂使假,隐瞒销售额的,通过购买公债、加收税金、没收部分资本等经济手段及行政措施打击非法活动,压缩资金,削弱其资本。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从而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县私营手工业都进入公私合营企业,私营商业几乎全部合作。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绝大多数商店并入了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合营商业所剩无几,仅存的少数个体户即卖冰棍、卖水果的老人和几户食杂小铺。"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到1969年,全县个体工商业仅有23户。多是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的人,其中开食杂商店的5户,18户季节性商贩。月均收入50元左右。
1976年,对个体工商业给予一定支持,工商局批准了一些申请卖冰棍、水果和食杂商店的小商贩开业。个体工商业的队伍开始扩大。1979年以后,县政府对28个个体工商户放宽政策,鼓励其发展。1980年,县内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增加到580户,从业人员增加到713人,比"文化大革命"期间的23户增加了24倍多。1982年,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协会负责向个体劳动者宣传国家法令、党的政策,解决经营中的困难,进行行业技术培训,促进了个体工商业户的健康发展。198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己达2 515户,从业人员增加到4 288人。经营项目;投资金额大幅度增加,饮食业、手工业、服务业、运输业、修整业等各业俱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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