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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根据国务院《商标管理条例》开始对商标注册登记。县工商局协助企业申报,确定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把好商标初审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管理工作停止。
1972年,恢复商标注册工作。工商科对商标产品进行检查、鉴定,批准注册8种产品,其它一律取销。这8种产品是:延寿酒厂生产的60。瓶装白酒,注册商标为"三环牌",县胶塑厂生产的手扶拖拉机尾轮,注册商标为"双环牌",县制药厂生产的白蒲黄中药,注册商标为"蒲公英牌",县电子元件厂生产的金属膜电阻器,注册商标为"山字牌",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注册商标为"长寿山牌",寿山罐头厂生产的水果罐头,注册商标为"双工牌",县食品厂生产的水果罐头,注册商标为"寿山牌"。
1979年10月,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凡未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一律重新申报,由国家工商局予以注册。第一个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是延寿县红旗糖果厂生产的“寿山牌"罐头。
198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对商标注册工作更加重视。至1985年末,全县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17件,使用商品20多种。延寿县注册商标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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