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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十九章 物价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朝、民国时期。县内无物价管理机构。伪满时期,物价山兴农合作社管理。解放后,国家逐步加强物价的管理,1950年,物价由供销社、各公司分口管理。1951年,县工商联成立明码实价委员会,价格涨落通过明码实价委员会批准执行。1957年,成立了物价综合管理机构。1959年6月12日组成了整顿市场办公室。6月23日,设立了延寿县市场物价管理科。1960年4月10 日,延寿县市场物价管理科改为延寿县市场物价管理局。1963年1月31日,市场物价管理局改为延寿县人民委员会工商行政物价管理科。6月,成立延寿县物价委员会,设在物价科。1964年11月3日,将原延寿县市场管理所,改为延寿县市场物价管理所,成立加信、柳河公社市场物价管理所,中和公社配一名兼职市场物价管理员。1969年1月,物价归县财税革命委员会管理。1974年1月,物价机构划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0年2月成立物价委员会,隶属县政府。   
    1984年,重新成立了县物价检查所,隶属于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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