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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年间,延寿县尚无商铺,亦无交易钱文。清同治年间,始有磨面、榨油、烧酒等手工作坊,其产品均以物换物。清光绪初年,小本商号始来延寿贸易,境内方有钱文交换。交易价格大体分四种:工价、粮价、布价、山货价,清光绪末,俄元流入,物价骤增。粮价增至中钱10吊,貂皮每张增至80吊,各种物品也随之日增。
民国元年(1912年),小麦每石哈洋4.762元至8.571元,大豆每石1.905元至3.571元。貂皮每张日元42.857元,民国4、5年间,外币流入,国币贬值,元豆每石合哈洋10元,尺布每匹4元左右,皮张日益减少,价钱增加数10倍。民国10年(1921年),日本金票流入,元豆每石价中交银元12元左右,洋油每箱4元左右。至民国18年(1929年),元豆每石涨至14元左右,洋油每箱增至14元以上,民国19年至20年间,农工每月工资哈洋12元,商铺工资每人每月14元,木铁厂工资每人每月16元。
伪康德三、四年间,农工每月工价伪国币8元多,商铺工资每月12元,木铁工资每月25元上下。伪康德7年(1940年)日伪当局在县内实行食盐、火柴、白酒、卷烟等商品专卖,对棉布、棉花实行统销(俗称官价)。但因物资匮乏,限价流于形式,实际明定暗涨。
解放初,市场粮食价格不稳,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1947年,大豆由0.065元1斤,涨到0.11元,又跌至0.09元1斤。
建国后,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但有时也上下波动。1951年下半年,私商趁国营商店无货之机涨价。市场布匹、棉花价格比国营价格普遍上提10%左右。粮价普遍上升,小米由0.03元1斤涨到0.05元,大米由0.08元1斤涨到0.14元,苞米糙子由0.025元涨到0.04元。以1950年12月为基数,1951年10月份,价格总指数为103.44,其中苞米馇子178.61,大米302.2,苞米面180.5,大豆115,小米124,豆油128.9。1952年,粮食部门无粮掌握市场,自由市场价格高于牌价5%,小米每斤o.09元至o.07元,苞米馇子每斤O.07元至0.06元,豆油每斤0.395元,1954年,对主要土副产品收购规定了地区差价。1955年,确定了地方工业品的合理利润,调整了对私商的批发起点,扩大了批零差价。
1960年,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物价上涨幅度较大,1961年初,黄烟每斤29至30元,猪肉每斤10元左右。新增加的高价商品有自行车、钟表、酒、针织品,风凰、永久牌自行车每台400元,手表平均每块240元。至1963年初,高价商品开始回降,自行车降到273元,手表每块降到150元;猪肉降到每斤平均一元五角三分,蔬菜下降幅度最大,有些品种只占上年的2-30%。下半年,又下调了38种高价商品价格。工业品的零售价格,为上年99.6%,扣出高价商品下调数,平价商品总水平提高5.1%,同时,将色杂酒、钟等商品退出高价范围。1965年,本着先稳定,后调整的原则,18类必保商品变化不大,如煤、粮、汕、布上调了一些,但国家还给一定幅度的补贴。生猪、蔬菜、煤炭、猪肉、粮食商品国家实行牌价倒挂,饮食业的价格由于肉菜的价格变动下调了五次,毛利率30.24%,比规定的34%低2.76%。随着市场的全面好转,年初的89种高价商品己退出65种,其它24种虽未退出高价范围,但价格也下调了9.1--25.9%。1967至1969年,县内物价分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地方产品平均下降10%,修理收费项目平均降5%左右。1969年,工业品出厂价统一调整后,商业销售价格降低20%。
1970年,仔猪30斤以内每斤0.80元,30至40斤的每斤0.70元,小克郎41至50斤的每斤0.55元,51至60斤的每斤0.45元;大克郎61斤以上每斤0.42元。1972年,房屋买卖价:砖房每平方米10至55元,砖草房每平方米7至45元,土草房每平方米5至25元。1975年,调整房屋出售价格,砖瓦房每平方米25至30元,土草房每平方米15至20元。
1978年,统一制定了农机具修理收费标准和地产陶瓷产品的产销价格。一等大缸出厂价16.34元,商业零售价19.93元,一等二缸出厂价7.66元,商业零售价9.46元,一等三缸出厂价3.66元,商业零售价4.47元。等级差率二等与一等品差10%,三等与一等品差25%。这年还提高了豆类和豆油的价格,三等大豆统购价提高到每百市斤20元,黑豆、猫眼豆、青豆的统购价格提为18元;普通豆油每百市斤一等的提到94元,二等的提到90元,三等的提到86元。大豆、豆油统销价暂不提高,以大豆、豆油作原料的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也一律不动。
1979年,二等亚麻原茎收购价格由每百市斤15元提为18元,每亩超过360市斤以上部分加价50%。甜菜由每吨60元提为75元,亩超1吨以上部分加价50%。鲜蛋收购价上调30%,鸡蛋每斤由0.68元提为0.89元,鸭蛋由0.64元提为0.84元,鹅蛋由0.60元提为 0.78元。下半年,猪肉销价提高40%;牛肉提高45%;羊肉提高73%;鸡蛋销价提高27.3%;鸭蛋提高20%,鹅蛋提高13.2%。活鸡提高19%,白条鸡提高20%。活鸭提高 17.6%,白条鸭提高56.3%,活鹅提高37.6%,白条鹅提高72.3%。鲤、鲫、鲶鱼等7种鲜鱼的销价平均提高58.5%。牛奶销价提高38.8%。宣统二年(1910年)长寿县属境出产商品价格表(附表)、延寿县光绪三十二年物品价格表(附表)、宣统二年(1910年)长寿县属境出产商品价格表(附表)、延寿县民国时期几个年份物价对比表(附表)
1980年2月,确定了议购粮食价格。大豆以三等品为标准,单价每斤0.29元,每增减一个等加减1分。水稻、谷子按统购加价60%为议购价。玉米、高粱以一等品为标准,单价0.15元。小杂豆按统购价加50%为议购价。大米等内品单价0.40元,其它成品粮按统购价加50%为议购价。
1981年,零星议购的粮食、油料,按现行统购价格加价50%为议购的最高限价,其它农副产品最高限价不高于1980年12月前的议购议销价格。
198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化学纤维织品及其制品降价,棉纺织品及其各种制品提价的决定,对这两类的各种商品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涤棉布尺降价0.40元,降低28%,中长纤维织品每市尺降价0.62元,降低30%;合纤绸平均降价24%,涤纶和羊毛混纺的呢绒平均降价18%,涤纶针织布平均降价16%;睛纶粗绒毛线平均降价12%,晴纶针织绒平均降价15%。弹力袜平均降价21%;锦纶袜平均降价25%。棉布每尺平均提价O.10元,比原价提高20%。
1984年,对涉及人民生活必须品22类,181个品种进行调查,以1979年为基数,零售价格保持基本不变的3类9个品种,占调查类的13.6%,价格上调的14类,126个品种,占调查的63.6%,上调幅度31.6%,价格下调的5类,48个品种,占调查类18.8%,下调幅度28.3%。以1979年的物价为基价,调查的22类181个品种综合计算,1980年较1979年上升12.9%,1981年较1979年上升11.5%,1982年较1979年上升17%,1983年较1979年上升21.5%,1984年较1979年上升29.8%。总的价格水平趋于上涨,而且是逐年上涨,幅度较大。
1985年物价水平与1983年同期相比,价格总指数上升了11.4%。其中:食品类上升8%,衣着类上升7%,日用品类上升6%,文化娱乐用品下降1%,书刊杂志上升7%,药品及医疗用品上升8%,煤炭上升27%。各种非商品收费总指数上升13.96%。其中房租旅店费上升32%,私人租房上升5。o%,学杂费、保育费上升31.7%。农贸市场主要品种年平均价格是:猪肉每斤1.55元,大米每斤0.39元,豆油每斤1.70元,活鸡每斤1.40元,鲜鲤鱼半斤以上的每斤3.50元,白菜每斤0.10元,葱每斤0.27元,黄瓜每斤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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