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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三篇 政治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延寿县地方组织
 
 
第八节 统战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65年,成立中共延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1966年"文化火革命"开始后,被撤销。1977年,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县委宣传部设一名干部兼管统战工作。1978年,重新成立了统战部,在县委领导下抓全县的统一战线工作。
    二、主要活动
    落实统战政策:1979年,对1958年错划的右派、中右、反社会主义分子及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等落实政策293件。
    1980年,对原定的48名工商业者进行了“三小”区别,于1983年全部落实了政策。
    1981年,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和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到1985年,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政策13件,落实台属政策24件,1982年,县委对全县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全县1 802名非党知识分子进一步落实政策。在政治上一视同仁,使之有职有权有责,在工作上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在生活上陆续解决住房和夫妻两地生活等问题,使他们无后顾之忧。为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给其安排适当的工作,使之参政议政。1981年,全县有副局级党外人士10人。1986年,党外人士有4名是副处级,15名是县政协常务委员,1名是人大常务委员。
    对台工作:1982年,深入细致地开展对台工作。在广泛宣传对台政策的基础上,先后认定台属31户。到1985年,召开了9次台属座谈会,对促进祖国统一起到了一定作用。
    宗教工作:1985年,全县有各种教徒237名,其中有伊斯兰教徒18名,天主教徒25名,基督教徒16名,佛教徒178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自由"的规定,积极开展政策教育,教民奉公守法,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宗教活动正常。
    三、民族事务
    建国前,无专门管理机构。建国后,民族事务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兼管。"文化大革命"时期瘫痪。1979年,在县委统战部设专人管理。1982年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一名副县长和统战部长兼任,与统战部合署办公。1984年,取消了兼职,任命了专职主任、副主任,并独立办公。
    建国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加强了民族团结,发展了民族经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使封闭的民族经济向商品化流通领域发展,单一的民族生产变为农、工、商、副等多样化生产体系,逐步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1985年,朝鲜族居住区粮食亩产已达850多斤,少数民族村办企业发展到12个,个体经商户、运输户、多种经营专业户达150多户,人均收入650多元。
    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也不断得到改善。1985年,全县有17个民族小学,1所民族中学,16个民族村都设有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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