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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沿革
延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最高权力执行机关;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按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活动;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各局、委、部、办的主要负责人,及人民法院、检察院院长、副院长以及相当于正科级的干部。对全县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定地方法规,然后交县政府具体执行。
1980年以前,县人民代表大会无专门办事机构。是年9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了延寿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延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名,主任委员王维,副主任委员赵殿宝、孙德龙(不驻会)。
1983年3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八届三次会议,补选了李东林、刘长年、张景祥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4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了延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延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主任委员王维,副主任委员赵殿宝、李东林、刘长年、张景祥、孙德龙(不驻会)。
1985年4月8日至11日,召开了延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栾振芳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0年9月,人大常委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同年6月增设法制组、经济组、文卫组。1982年2月,法制组改称法制办公室,经济组改称经济办公室,文卫组改称科教办公室。1985年4月11日,在延寿县九届二次人大会议上,决定成立人事办公室。
二、主要活动
1980年9月-1981年9月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一年来共召开8次例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爱国卫生运动、整顿社会治安、整顿物价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好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全面搞好地方病防治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搞好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
依法决定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的52名干部,其中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3名,县法院8名,县检察院11名。
组建县人民代表活动小组35个。认真办理了人民代表提案。
组织委员们,对城镇建设、居民饮水、城镇饮食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社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民房以及蔬菜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改进意见。
1981年9月-1983年3月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9次例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病防治、整顿社会治安、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财政决、预算、土地管理、中小学教育、生产自救、财贸旺季工作8个方面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上述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任免干部38名。其中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6名,县人民法院2名,县人民检察院3名,县人大常委会7名。
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和县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了视察和调查。共视察了平安、六团、延安、华炉、玉河、加信、延河、安山8个公社,检查备耕生产和"两管五改"开展情况。视察了看守所、收容所和拘留所,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执行情况。视察了制药、元件等工厂,检查经济效益情况。根据县人民代表反映,对县医院医护人员外流、县浴池的经营服务、自来水收费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和春季造林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建议性意见,起到了监督作用,协助县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加强了县人大常委会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全县35个代表小组普遍开展了活动,较好的有青川公社、一工业、财贸等代表小组。青川代表小组向人民政府提出了修通青川至延河,新村公路、解决公社所在地吃水难、修建公社电影院等意见,被公社采纳,一年内全都解决。
1983年3月-1984年4月
县人大常委会按期召开了6次例会,代表学习了新《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法律,并组织宣传和实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抓住带全局性的一些主要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听取了县政府12项工作汇报,根据需要作出决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检查法律和决议执行情况,督促提案处理和接待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任免77名干部。
在1983年"王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对治脏、治差成果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这年爱国卫生运动搞的轰轰烈烈。农村整修道路1 802条,860多公里。有2个公社、95个大队接近“两管五改”标准,12个村屯(场)达到县级卫生文明村标准,涌现了青川公社、黄玉林场等典型,受到省和地区的表扬。
1984年4月-1985年4月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县人大常委会召集有1 200多人参加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报告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召开了座谈会。此外,对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对《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按时召开例会。县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人大常委会召开了6次例会,审议丁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城镇建设、提案处理、县鞋厂和糖果厂生产情况、科技工作、宣传婚姻法等专题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延寿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规定》,交县人民政府具体执行。
围绕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开展了视察和调查。一年来,围绕春耕生产、工业、商业体制改革进行了3次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协助政府把经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年来审议任免了32名干部,其中县人民政府成员27名,县人民法院干部2名,县人民检察院干部2名,人大机关干部1名。
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全县32个县代表活动小组都制定了活动计划,建立了活动制度,平均每个小组活动3次。发挥了人民代表的作用。寿山乡政府按照人民代表的反映,办了3件事:一是集资14万元,维修了学校的危房,二是集资7万元,给4个地方病严重的村屯打了深水井,安上了自来水;三是建立了敬老院,解决了14名孤寡老人的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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