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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三篇 政治
 
 
第五章 行政机构
 
 
第三节 伪满时期行政机构
 
      
    民国20年(1931年)9月18日,爆发了"九·一八"事变,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1932年3月9日,在日本关东军的操纵下,溥仪登场"执政",成立了伪满洲国,年号"大同"。1934年3月1日,伪满改执政制为君主制,改国号为"满洲帝国"年号为"康德"。
    "九·一八"事变后,时局变乱,人心慌慌。民国21年(1932年)2月,延寿县原县长李有忱挂印不辞而别。2月6日,吉林省政府委任本县二科科长沈德荣为县长,不久沈又辞职。又经县内各会及地方各机关首领公举李绍唐为县长。伪大同元年(1932年)4月8日,县政府改称县公署。伪大同2年(1933年)8月,制定了各县临时改组办法。延寿县公署,组建了伪政权,延寿县定为乙等县,县内首设一科四局,总务科、内务局、财务局、教育局、警务局,职员共100人,其中日本人12人,中国人员88人。并实施参事官制度。参事官由日本人充任。"参事官辅佐县长,参划县行政之机务,及承命掌管事务"。县长由中国人李春魁担任。伪康德4年(1937年)12月1日,将参事官改为副县长,规定了"副县长辅佐县长、承其命监督各科之事务,县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伪康德5年(1938年)公布新《县制》后,县公署机构又进行了一次组织改革。县公署下设6个科。延寿县伪县公署将日本人充任的参事官改为副县长后,设立了审议室。审议室设主查,副主查、干事等职,均由日本人充任。其职责是辅佐县长工作,管理财政预决算,管理科、股长以上的职官,审查和批准县内的决策大事,在实际上,控制和包揽了县内的一切权力。此机构设置后,直至日本投降时止。
    自伪大同元年(1932年)至康德6年(1939年),县司法工作由伪县公署兼理。康德6年(1939年)9月1日,成立延寿区法院及同级检查厅。经办审判及检察事务。
    直属省的机构有;税捐局,收缴属于国税的烟、洒、印花税等。专卖局,主要是对紧缺物资、食盐、火柴、煤油、烟酒等组织进货和分配。邮政局,主要业务是信件、包裹邮寄、报刊发行、款汇,并接受小额储蓄。电报电信局,主要受理电话、电报业务。
    伪满洲国建立后,延寿县区划几经变更,开始仍为6镇52乡,并于伪大同2年(1933年)初委任了各乡镇长。伪康德2年(1935年)施行保甲制。将乡、镇长一律改为保、甲长,并兼任自卫团长。保甲制的组织为:十户一牌,推举一人为牌长;十牌为一甲,择甲内一人为甲长,十甲为一保,保内公推一人为保长。伪康德4年(1937年)11月,改划为32保。伪康德5年(1938年)12月,又改划为21保。伪康德7年(1 940年)1月1日,实行街村制,将延寿保改为延寿街,所余20保均改为试办村。"街置街长、副街长、司计、事务员及其他必要之吏员,均为有给吏员。"同时规定:"街长统辖街,代表街。还规定街可向街民征税、征佚、征物、募债等。村下设区,置区长一人,区下设牌,设牌长一人。"伪满时期延寿县正副县长更迭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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