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寿县民主政府
1945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逃离延寿后,伪县公署随之倒台。此时东北民主联军尚未到达县城,伪政权的残余人员按国民党中央的意图,就地不动维持秩序,准备迎接国民党的接收。1945年8月17日,伪县公署的旧职人员,纠集地方士绅,组织了一个延寿县临时治安维持会,由伪县长于维汉任委员长,伪教育局长孙志谦任副委员长,委员有国民党部委员、地方士绅杨光涛、孙骥超,伪延寿街长车书声、王子新,木铺经理边显洲,伪军官高振芝等人。同时各村也组建了维持会,仍由原伪村长、警职人员组成。
维持会成立后,便组织了以原自卫团为主的武装势力保安队。共8个中队,800余人驻于延寿城乡,其枪支弹药及服装都是日伪剩余物资,大队长由原警察署长兰金甲充任。
维持会成立不久,为使自己的统治得已巩固,于10月1日宣布将维持会改为临时县政府,并恢复原来的街村制。维持会、临时县政府及保安队在接收敌伪财产的名义下,明抢暗夺,任意挥霍,使全县陷入一片混乱之中。
1945年10月19日,朱殿超受滨江省副主席张寿籛(李兆麟)的指示,在苏联之友社负责人马克正和驻延寿苏联红军的支持下,解散了延寿县临时政府,建立了延寿县民主政府。民主政府所属各部门仍由旧职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成份复杂,致使政权基础很不稳固。尽管如此,民主政府成立后,还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10项施正方针:即制新行政组织、减租减息、安定农村、确保治安、打倒土豪、取消反动党派、消灭汉奸、发展工商业、振兴与普及教育、安定物价、确保民主、进行区建设。
施政方针尽管提出,但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尚无施行这个方针的基础,因此这些方针未能实现,只是做了一些民主宣传工作。
1945年11月末,哈东地委派驶原野、刘志民、张进到延寿开展工作。他们分别担任县民政科副科长、县委副书记兼保安大队政治部主任和保安大队参谋长。他们按上级指示,重点抓物资、抓武装、抓治安。其中以抓武装为中心,通过开会宣讲和个别接触等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宣传日伪罪行和八路军战绩。
以保安大队长兰金甲为首的士绅,在苏联红军向铁路沿线集中时,认为时机已到,于1945年12月21日清晨,鸣枪示威,逮捕了民主政府县长朱殿超和我党工作人员驶原野、刘志民、张进。关进监狱后,并张贴布告宣称:代表中央军接收延寿县。这样,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民主政府即告解体。延寿县被掌握保安队的兰金甲所盘踞。
1946年1月24日,东北民主联军三五九旅部队,沿尚方公路向延寿推进。兰金甲指挥保安队企图抗拒解放军于城外,被击溃逃回县城。解放军逼进并迅速包围了县城,经过两小时的激战,负隅顽抗的保安队终被击溃,率亲信逃离延寿。
二、延寿县政府
延寿县政府成立于1946年,下设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和保安科。
1947年3月,根据上级精简的原则,县政府机构略有更动,财政科改为财粮科,民政科、教育科合并为民教科。建设科与秘书室没变更,其各科职能及办公细则为:
秘书室 职责为收发文件、管理印信及备品、会议记录、食宿安排、人员保健、接待来访人员、联络通信、建立和贯彻各种制度。秘书承县长之委,可检查布置各科局工作,召开政务会议。
民教科 职责为支前动员,掌管民主选举,改组各级政权,一般干部的考核教育及奖惩,贫苦军属的优待与辅助,残废军人烈属的扶助安置,民事纠分的调解,贯彻婚姻自主,禁止吸毒赌博,提倡卫生等。
财粮科 职责为掌管全县的财政收支,掌握工业生产,机关部队的生产节约,保证经费供给,监督税局税收政策,负责公粮,马草的征收开支与保管,对经营人员负责管理教育和奖惩。
建设科 职责是计划桥梁道路的修建,恢复兴修水利、增加水田,保护牲畜,组织放伐木材、保护森林,经营亚麻厂、发展副业、扶助工商业。
公安局 职责是镇压肃清反动分子,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提高人民警惕,保卫人民自由,执行政府法令,维护地方治安。监督领导电话局、保护交通、看守教育人犯。
三、延寿县人民政府
1949年8月1日,延寿县政府改为延寿县人民政府。全县划分为10个行政区,113个村、5个街。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秘书,以及民政、财政、粮政、农业、工商、教育、民族、公安、武装助理和事务员。村人民政府设村长、文书、武装和公安员。
1950年11月,省政府确定延寿县行政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武装科(列军事系列)、农林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交通科、公安局、税务局、贸易局、专卖局、县联社、法院。1951年,增设人事科、水利科、农林科分设为农业科、林业科;交通科改为公路科,增设统计科,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52年,水利科并归农业科,撤销人事科,成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粮食科。
1953年至1954年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设秘书室、财政科、计统科、文教科、农业科、林业科、公路科、卫生科、工商科、民政科、粮食科、公安局、税务局、专卖局、法院、县联社、银行。
四、延寿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3月在延寿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决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依据中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作了一些调整,陆续增设、合并了一些机构。至1955年4月,秘书室改为人委办公室,同时设立人事科、兵役局(与武装部合署办公),当时尚有民政科、计统科、财政科、农业科、文教科、交通科、林业科、卫生科、工商科、地方工业科,粮食局、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银行等工作机构。4月,撤销了人民监察委员会。改变名称的机构为:工商科改称商业科、地方工业科改称工业科,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
1956年6月,商业科改称商业局,12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计统科改称统计科。成立了劳动科,文教科分设文化科和教育科。
1959年初,根据省委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的指示,县政府工作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将文化科、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县联社并入商业局,撤销民政科,设生活福利局(9月改称民政局),撤销林业科设林业局;撤销劳动科、监察局,增设交通运输科、市场物价管理科、机械科和牧副渔业局。
1959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是: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交通运输科、建设科、水利科、卫生科、粮食局、商业局、财政局、工业局、农业局、牧副渔业局、文教局、民政局、公安局、邮电局、银行、计委、林业局、市场物价管理科、机械科(不定编)体委、统计科。
1961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办公室、计委、体委、粮食局、公安局、商业局、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文教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局、牧副渔业局改称畜牧局,建设科改称建设局。
1961年9月,县社与商业局分开,恢复县联社名称。同月,恢复延寿县税务局。
1961年至1963年,国家遭受三年自然灾害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级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形势几经调整,合并、增设和撤销。1962年1月,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4月改物价科为物价局,同时设立农业机械局和手工业管理局。9月根据上级指示,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除人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计委、县联社、银行等保留原名称外。其余改为科的称呼。同时撤销物价科,改手工业管理局为手工业联社,改农机局为农机总站,改建设局为房产处等。
1963年1月,重建物价科,同时,改物资科为物资局。
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延寿支行成立,5月,林业科改称林业局。8月,延寿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2月,延寿县劳动科、广播事业管理科成立。
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政府工作机构除增设安置办和标准计量科外,其它无变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2月初,造反组织开始炮打司令部,领导干部被批斗,政府工作处于瘫痪。
五、延寿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4月,造反组织在电影院召开夺权大会,成立了"三结合"的临时接管委员会。5月,延寿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1 6人组成,并设立了5个党政合一的工作机构。即革委办公室、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与此同时,各人民公社、农场和大小生产队均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1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农林、工交,文教卫生革命委员会。
1969年4月,设农副科。成立延寿县五·七干校,10月设战备办、民劳科、工交科。1969年9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将政治、生产、群工3个委员会改为部。同时撤销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部,撤销农林、工交、文教卫生革命委员会。将粮食、商业、农业、林业革命委员会改为科,文教、卫生革命委员会改为文教科、卫生科。成立水电科、科技科,工商科、统计科、计量科。
1970年3月,国营庆阳农场划归哈尔滨农场总局。
1971年11月,工交科分为工业科、手管科、交通科。
1972年5月,基建科改为建设科。7月,广播站改为广播科,财务科分为财政金融科、税务局。10月,林业科改为林业局。11月,民劳科分为民政科、劳动科。12月,成立档案科。
1973年6月,撤销政治工作部、生产指挥部、群众工作部、保卫部。建立了工交、农业、财贸、文卫4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辖若干个科。另外设立了几个直接隶属于县革委的科。同时,将粮食科改为粮食局,农剐科改称县联社,财金科改称财政科。成立了人事科、经济计划委员会、物资科、体委、外贸科、畜牧科、计划生育办。水电科分为水利科和电业科。
1974年6月,科技科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5年,战备办改称人防办。9月,成立了气象科。12月,成立了社队工业科。
1977年末,社队工业科同第二工业科合并,1978年初又分出,名称改为社队管理局,后又改为科。1979年2月,文教科分为教育科、文化科。1978年初成立信访科。1979年6月,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1月恢复物价科。1979年10月,农机科改为农机局。1978年1月,工商管理科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6年10月至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有: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辖工业科、第二工业科、交通科、电业科、建设科、邮电局)、农业办公室(辖农业科、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气象科)、财贸办公室(辖商业科、粮食局、县联社、财政科、税务局、工商科、外贸科、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文教办公室(辖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体委)、计划委员会(辖物资科、计量科、统计科、物价科、社队工业科)、科委、民政科、劳动科、人事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广播科、人防办、信访科。
六、延寿县人民政府
1980年9月20日,延寿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将延寿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延寿县人民政府。随之,基层革命委员会组织改称为管理委员会。1980年8月,县政府撤销了工交、农林、财贸、文卫4个办公室。11月县司法局成立。是年3月水产科成立。信访科改称信访办公室。4月,物价科改为物价委员会。1982年3月14日,加信公社改为镇建制,柳河公社改为延河公社。10月,建设科改为建设委员会。1983年3月,财贸办恢复,成立了审计局,12月,恢复物价科,撤销物价委员会。1984年1月,延寿县经济委员会成立,工业科与经济委员会合并。同年2月,由于机构改革,县政府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将第二工业科改名为手工业联社,水产科改名为水产公司,广播事业科改名为广播电视局,将原来的1 8个科改为局。政府工作机构共有49个。
1984年4月,各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机构为46个。6月,财贸办公室撤销。7月,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环境保护局。8月,手工业联社改称第二轻工业局。9月,保险公司由人民银行分出。10月,城镇基本建设委员会恢复,与城镇环境保护局分设。12月,工商银行由人民银行中分出。
1985年3月,延河乡改为延河镇。7月,六团、中和两乡改为镇建制。至此,全县有5镇、10乡、190个村、县政府下设43个工作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