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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公安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延寿县成立巡警局,设总务、司法、卫生,行政4股,各股设股长。全县划为5个巡警区并各设区分局,每局设巡长1人,副巡长2人。由练勇队改编为警士20人。第一区分局驻县城内,第二区分局驻黑龙宫,第三区分局驻金沙泡,第四区分局驻原家屯,第五区分局驻下石嘴子。
宣统元年(1909年)7月,每区分局警士各增员30人。二、三、四、五区分局增设分驻所6处,二区分局增设万宝山和乌吉密河分驻所,三区分局增设柳河镇分驻所,四区分局增设加信镇和长寿山分驻所,五区分局增设黄泥河分驻所。清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巡警局改称警务局,局长改称警务长,巡警改称警察,巡长改称巡官,警务局内机构设置由文牍科改为总务股,总稽查改设行政股兼司法,警董1人改设卫生股,撤销稽查改设书记长。
民国元年(1912年)2月,警务局迁于县公署院内西侧。8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警务长改称所长,区分局改称分所。一面坡原属生社第二区界,因修中东铁路,商业日盛,故添设警察第六区分所,驻一面坡,设区官1人,巡官1人,警士20人。民国2年(1913年)3月,第一分区所原驻延寿城内,因行政事务不便,经县议事会裁决,将第四区的二红山、长寿山改归一区界内,故将四区分驻所改归一区管辖。8月,奉省令,警察所长改由县知事兼任,添设警佐1人。民国6年(1917年)4月,专设警察所,仍委任所长1人,撤销警佐,县知事立于监督地位。增设卫生队,设队长1人,警员10人。又因中东铁路华洋杂处,时常发生交涉事件,换在乌吉密站添设警察第七区分所,驻西亮子河沿,增设翻译1人。民国7年(1918年),警察所附设保安步、马队,7个区6个派出所共有保安步、马队285人。民国8年(1919年)3月,警察所将卫生队撤销,增设第八区分所驻苇沙河,所需经费由商民自筹。民国9年(1920年)8月,除七区驻亮珠河沿分驻所外,各区分局均改称警察保安队,区官改称队长,巡官改称排长。民国11年(1922年)2月和民国16年(1927年)5月,珠河、苇河两县分别成立,撤销了驻乌吉密河的七区分驻所和驻苇河的八区分驻所。驻一面坡的六区分驻所移驻第四区加信镇,将四区东南隅划归第六区管辖,将驻亮子河沿的第七区分驻所改为三区管辖。此次分设县治,延寿警察区亦随之变更。全县改划为6个区,警员减少至246人。民国18年(1929年),同宾县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所长改称局长,各区分所改称公安分局,分所长改称分局长,稽查员改称警务督察员。公安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股,增设会计1人。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四、五月问"红枪会"四起。各区枪弹均被抢光,各区分局活动全部终止。
伪大同2年(1933年)1月,省派局长宣文浩来延寿县整饬各区分局,维持地方治安,将保安步、骑兵两队重新改编,共有官兵114人,每队发枪20支。增设分驻所两处,各设巡官1人、警长9人。4月,奉省令,公安局改称警务局,局长改称警务长,各分局改称警察署,分局长改称署长。从保安骑、步兵两队中抽官警100人,改编为警察队,隶属警察大队部。警察大队部隶属警务局,下属步兵4个队,骑兵1个中队。日本警察在警务局设指导官办公室,控制警务局的全面工作。11月,警务局改由县公署统辖,称延寿县公署警务局,总务股改称警务股,行政股改称保安股,增设司法股、特务股,共176人。伪康德3年(1936年)3月1日,取消警察各中队,队兵114人编入治安队,其余249人编为行政警察,另外组成1个骑兵警察队。全县共有6个警察署、1个警察队、17个警察分驻所,官兵长警470人。伪康德4年(1937年)3月1日,实行地方治安隶正,骑兵警察队解散,增设分驻所1处,其余长警编入各区警察署,共有18个分驻所,官员长警460人,日本警察指导官13人。12月,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局长改称科长。康德5年(1938年)7月,6个警察署并为3个,将平安署管界并入龙宫署,原家屯管界并入延寿署,平安、原家屯署改为警察分驻所,日本指导官改为现职警官。伪康德10年(1943年),延寿县警务科设警务科长1人,科副1人(日本人),警务股长1人(日本人),特务股长1人(日本人),保安股长1人,治安股长1人,卫生股长1人。延寿警察署驻延寿同庆街128号,辖延寿街,横山、文化,玉河、寿山、安山、凌河、长发、洪山8个村。龙宫警察署驻黑龙宫区509号,辖龙宫、兴隆、宋店、青川、亮珠、柳河、平安7个村。加信警察署驻加信村加信区1 63号,辖加信、新市、华炉、中和,宝兴5个村。
二、解放后公安
1946年4月,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县成立了保安科,处理一切公安、司法事宜,其主要任务为:彻底清除日伪法西斯残余势力(汉奸、特务、土匪),防止日本侵略势力及其合作者再度侵入。防止与镇压阴谋破坏、暗杀、恐吓、叛乱、破坏民主的反革命分子,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动员与领导人民进行反奸翻身运动,教育群众防特、防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交通,巩固民主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48年,设治安、行政、总务三个股,分别在同庆街、东关村、加信镇设3个派出所,共有公安干警39人,各区均配备公安助理员1人。
1949年,增设西关派出所和柳河检查站。共有公安干警54人,公安大队155人。
1950年,增设政保股、户政股、秘书股、狱政股。1953年9月,组织机构调整,编制27人,设秘书、政保、治安、执行4个股,增设政治助理员、看守所长各1人。1956年,增设预审股,全局编制32人,特派员9人。1965年,增设延寿镇派出所,干警9人(含消防警5人);中和派出所,干警2人;加信派出所,干警2人;青川派出所,干警2人;庆阳农场派出所,干警2人;配备公社公安特派员10人,全县干警共51人。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局被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67年2月,成立延寿县人民保卫组,1969年,改称延寿县人民保卫部,行使公检法的职能。197 3年6月,解除军事管制,恢复公安局,下设秘书、治安、刑侦(当年未建立,侦破任务由治安股承担)、预审、政保5个股。并在延寿镇、加信镇设立派出所,干警12人。
1979年3月,增设内保股和防火股。年末,增设行政拘留所,编制8人,隶属县公安局。1981年1o月16日,公安局各股均改称科,其机构为;政工科、秘书科、治安科、政保科、外事科、防火监督科、刑侦科、技术科、预审科,下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武装警察队、自行车管理所、消防队,乡镇设17个派出所。1985年,增设保卫科。
三、公安活动
锄奸肃特 1946年10月,延寿县的土地基本分完,但封建堡垒尚未彻底打垮。国民党建军、地主、恶霸、汉奸、特务与“地下军”相互勾结,散布谣言,威胁群众,破坏土地改革运动,致使群众已经分的土地不敢要,粮食糟塌在地里不敢收。11月初,在全县开展了以挖坏根为重点的锄奸肃特运动。全县12个区,建立了9个锄奸委员会,164个锄奸小组,由公安局具体领导区、屯的锄奸肃特工作。4个月来,挖出了大批国民党特务、建军分子和胡匪。镇压了一批胡匪头子、国民党建军分子与恶霸地主,逮捕了国民党特务、先遣军第一军十三师师长朱清平、国民党特务驻胡匪辛玉亮团特派员李有、囤民党建军团长于文江和孙纪云、中央胡子保安队副中队长郑子和、惯匪谭喜林等人,处决了"南霸天"张继武等人。自1946年至1947年3月,全县共挖出匪特227人,坏人100人,起出机枪1挺,步枪488支,短枪52支,手榴弹190枚。
对反动党团登记 1949年4月10日,省公安厅召开市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布置了对反动党团的登记工作。县公安局于4月下旬召开了机关、学校、工厂、企业领导干部会议,各街区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县内、返乡及流入的反动党团分子逐一进行登记,教育其悔过自新,对及时登记者给予宽大,隐瞒者给予严惩。并动员群众揭发检举,开展政治攻势。在公安局、城内新华街、同庆街派出所设立了登记处。各机关、企事业由党支部设专人负责对反动党团的登记工作。至6月中旬,登记工作结束,共登记反动党团人员273人,其中国民党部40人,党专30人,建军202人,三青团1人(外逃来的)。在登记中缴获国民党委任状1张,建军委任状2张,逮捕关押2人,清洗10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延寿县的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金线天道、中天道、收缘道、白羊道、慈善会、龙华会、大同佛教会等20余种,信徒3 000多人,遍布全县城乡。解放后,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1949年,县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并于1952年,结合破获民生道,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1954年,对中天道又进行了打击,1964年,对白羊道进行了打击。先后处决反动坛主、道首4人,判刑6人,余者皆自动退道,至此,反动会道门的组织彻底被摧毁。
禁烟肃毒 清末,鸦片和吗啡传入延寿后,吸食者逐渐增多,全县有数千人染毒成癖。民囝3年(1914年),设立吗啡诊疗所。伪大同二年(1933年),在县城永乐街63号、大十字街67号,开设大烟馆两处。日本侵略者入侵后,为了长期奴役、毒害中国人,于1932年至1937年开设鸦片麻药专卖署,明令准许种植鸦片,增加产量和自由吸食。在延寿县设烟务股,下设烟膏制造所,所制烟膏分发各管烟所出售,至使延寿吸毒者增至2万余人。伪康德7年(1940年)设康生院,院长朱殿超,登记吸烟者达4 169人,未登记者仍有数千人。
解放后,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张贴布告、宣传典型和在中学生中开展肃毒论文比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吸毒的危害,并对吸毒成癖的人员进行登记。规定禁止种植、贩卖鸦片,强令吸毒者交出毒品、毒具。同时对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流动检查,取缔严惩贩毒者。经多方限制、查禁,至1951年吸毒者绝迹。
改造娼妓 清朝末年,由于社会制度腐败,出现了一些营业性的妓院,部分妇女为生活所迫而堕为明妓暗娼。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县城有"素香堂"、"金香堂"两处妓院,均设在永乐街(今庙胡同)。宣统元年(1909年),有妓院4处,妓女16名。民国18年(1929年)县城正东门里天顺街有窖娟31户,每户妓女1人。
日军盘踞延寿期间,把娼妓做为他们淫乐和腐蚀劳动人民的工具,另一方面为搜刮民财,用妓捐的财政收入做为解决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途径。延寿解放后,政府实行禁娼政策,公安机关对妓女进行了教育改造,将妓女们遣散回乡,使其从良安家,帮助她们重新走上新生之路。
禁赌 解放前,延寿县赌局遍布城乡,种类繁多,赌的方式以推牌九、掷色子、押宝、押会等形式最为普遍。参赌最多者尤以押会为盛,其规模之大,输赢之巨,均列诸赌之首,仅寿山一乡即设会局4处。日伪警察除直接参予赌博外,还联结赌徒,与商号共设官办赌场,聚赌敛财,每年通过这些赌博业做为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手段.高台乡盛家屯农民王守义,自1943年开始染上赌博恶习后,输掉了房屋和土地,最后卖了妻子和孩子,自己沦落街头。直至解放后,才分得了房屋、土地和牲畜,使得全家团圆。
人民政府成立后,首先开展禁赌教育,严令禁赌,对设赌抽头,以赌博为营业、屡教不改的赌徒,采取罚款、游街、劳动教养、判处刑罚等惩罚措施。仅1946年至1947年两年问,就查获赌案22起,没收麻将等赌具一麻袋,关押120人,处以劳动教养20人,罚款400人。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赌博活动几乎绝迹。直至"文化大革命"后期,赌博恶习又沉渣泛起,蔓延成风。严重影响了生产和社会治安。
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前,延寿县的土匪、恶霸、反动地主、反动会道门等反动势力的活动十分猖獗。全县有日本守备队、森林警察队、武装警察队、特务搜查班、协和会及土匪几十股,反动会道门20余种。他们相互勾结,明火执杖,绑票抢劫,杀人越货,无所不为。
"九·三"后,特别是延寿解放前夕,日伪残余势力活动嚣张。县城及各村普遍建立了保安队、地方维持会;有各种各样的建军组织:"东北挺进军第七师","第一纵队十二师","先遣军第九十五师","哈东指挥部二二三师"等中央军(又称中央胡子)500余人;还有"东海"、"双山"、"老二哥","密林"等大小匪股.保安胡子千余人;城镇有"国民党部","党专","一八三别动队"等反动组织。一贯道、民生道、收缘道、会元门等反动会道门也到处泛滥。解放后,这些人表面上伪装老实,但时刻想颠覆和瓦解人民民主政权。
1951年,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共分4批进行:第一批1951年至1953年,第二批1955年至1956年。上述两批镇压重点为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第三批为1955年12月至1957年春,镇压重点是机关团体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第四批1958年4月至12月,重点是肃清残余反革命。镇压工作开始,县委多次召开会议,传达镇反工作文件,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发动。并由宣传部、公安局、法院、工会、共青团等单位联合组成镇反宣传委员会,分赴农村,用报告会、讲演会、幻灯、短剧等多种形式,宣传镇反条例。县公安、司法部门结合已侦破的案件,召开5次公审大会,用实例教育了人民群众。在开展揭发检举、坦白自首的同时,县公安局在八区进行了镇反试点工作,并召开了公审大会,经上级批准,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马龙田。县城也召开了5 000余人的公审大会,处决了死心投靠日本侵略者,欺压群众,杀害抗联战士的刘会清。至此,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全面展开。
经过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复核实,挖出了在县银行隐藏多年、负有血债的伪警尉梁深和从阜新逃来北宁村为兽医,曾残害共产党干部、战士及群众9人的国民党工作队长、伪乡长张永胜。为扩大影响,震慑敌人,公开审理案件37起,对204名巫医神汉进行集中教育,让他们现身说法;对各区951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了守法教育。1951年至1958年。共逮捕263人。其中伪警特、反革命分子66人,惯匪4人,恶霸地主23人,反动党团骨干15人。其余为刑事犯罪分子。在逮捕人员中,处决7人,判处死缓2人,有期徒刑23人,其余分别处以管制或强劳。对一些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群众又能谅解的,充分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释放或解回原地处理。
镇反中共缴获长短枪7支,各种子弹198发,刺刀3把。
肃反运动 1955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建设的发展,混入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内部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又有抬头。7月,遵照党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黑龙江省委"关于县区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的部署,全县开展了肃反运动。12月,县委成立了"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秘书组、材料组、检查组,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及各部门,建立了24个领导小组,共有领导成员69名。全县的肃反工作分3批进行。第一批肃反工作自1955年12月开始至1956年1月末结束,有1 685人参加,揭发出历史反革命分子4人,坏分子3人,其它政治问题的374人。典型历史反革命分子县亚麻厂的张永连得到严惩。他曾任剿共司令部二营六连连长,1949年,带领20余名汉奸队,在泰安县员外庄,抓去并吊打民兵4人,抢去大枪4支,还于1947年夏季抢走农会的耕牛30余头及粮食、衣物等物资。于1944年参加国民党招安队,曾抢劫过群众耕牛及财物。1949年,混入解放军三支队后勤部,后携带短枪两支,夜间逃向敌区,参加了国民党区中队。第二批肃反工作自1956年2月上旬开始,至月末结束。参加的人员为各乡的在职干部、学校教员及庆阳农场职工、五号森林经营所职工共1 933人。通过坦白交待和揭发检举,查出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68人。第三批肃反工作自1956年7月1日至7月30日,集中在城镇第一、二小学教师中进行。
延寿县的肃反运动结合审干工作进行,着重审查了干部历史未经审查的,或虽经审查问题尚未弄清楚的。通过审查,对参加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叛变自首、及脱离组织关系的人,实事求是地作出了结论。
案件侦查 清光绪年间,设捕盗营,后改为游击队,负责刑案办理,知县也常参加现场勘查。民国时期,由警察局专司刑案,由于警员贪赃枉法,致使冤狱无穷。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根据检举控告,或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依照法定程序立案侦查。
解放初期,县公安机关侦破了血债累累、罪大恶极的伪军官杨贵和、伪巡官李广杰等案。
建国后,以打刑事犯罪分子、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刑事侦查。1983年3月7日,有4个蒙面人到六团公社永兴大队贾家行抢,遭贾家人反抗,4人仓惶逃离现场,将一顶狐狸皮帽子、一旅行袋遗留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出动,经严密侦查,在加信公社建设大队发现线索,经过取证,一举破案。查获了利用亲属关系,纠集一起曾在方正县、延寿县境内作案167起的抢劫、盗窃、窝赃、包庇案犯17名。
户籍管理 民国期间,全县实施保甲制度,由保、甲长管理户口,编制户口册。解放后,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区以下户籍由区、乡、镇行政机构代管。设置派出所后,改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其主要内容为户口登记、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登记、农户转非农户及清查户口等项。
解放后,1948年,结合全国人口调查,全面整顿户籍,发放居民证。1953年6月1日至 15日,全面开展了户籍普查工作。查出申请订正户口差错570余件,其中无户籍者7人,冒名顶替者1人,伪报姓名、隐瞒历史者1人,重复户口者3人。对机关团体、学校的公共户口也于同时进行了整顿。
1963年末,经对县镇16 079人调查,持户口未落者285人,来自外省44人,省内38人,外县2人,县内农村201人。在户籍管理过程中,由于认真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全县的户籍管理工作起到了提供人口资料、维护公民权利和配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作用。
消防 延寿县水会于民国15年(1926年)6月山各商会合办,负责消防事宜。水会按铺户、商号大小,定出救火人员的数量,并由各铺户、商号筹款,购置了小规模水龙两架,水衣、水鞋四套及提灯、斧踞等简陋工具。水会附设于商团之内,各商号也自备水枪,一遇火警,及时扑救。火警以鸣钟为号,以鸣钟的次数识别起火的方位,为东三、西四、南五、北六。民国20年(1931年)5月12日,水会改称消防组,设组长、副组长、防手多人。信义成烧锅、庆聚恒烧锅、会升东烧锅设了专用水龙水车,以备灭火时用。县城之消防工作,统一由区警察指挥,对各商号救火人发放火牌、须将火牌交由警察验收,以检查救火人是否到场。另由警察制成水签,救火人每挑一担水发放水签一枚,以验看担水之数量。火灾中各受灾人的物品要分别送到不同颜色的堆积旗下,便予识别和看护。
伪满时期专职消防队员2人,配手压水泵灭火车1台,车上悬有警铃,遇有火警,鸣铃开路。
建国初期,县城设专职消防员2人,配备人力消防水车1台(借县农业科的),所需经费由县工商业筹集。1965年,有消防警3人。此间,由于电力、机械等设施增加,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弥补消防警员之不足,公安局实行专业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办法。在县城内及各村屯,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了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学习,不定期的进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能力,并经常对易发生火灾和火灾形成后损失大的单位、设施进行检查,将可能成灾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951年至1956年,县城内配备义务消防员42人,均由各企业单位抽调,每周10人,轮换值班。1969年,增配消防车1台。1971年,改专业消防队为义务兵制,增员至18人,归武装部领导。1973年,编制为22人,增配消防车1台,受公安局和地区消防大队双重领导。1979年,共有消防车3台,编制仍为22人,隶属关系未变。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指示各地以3年为期,组织3次战役。遵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对刑事犯罪予以严厉的打击。延寿县在同年8月,在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重点是: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纵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其它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并对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遏止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1985年4月,经第一战役和第二战役的集中打击,搜捕人犯499人,判刑274人,送少年管教3人,劳动教养41人,治安处罚27人。收缴了大量的赃款、凶器。
经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附:民生道、一贯道,大同佛教会的取缔
民生道清末民初,民生道称"收缘道",从五台山普济和尚处传来延寿。有姚国秀、周成,范文山3人为法师,后接引了刘齐氏、林齐溥入道。此后,刘齐氏又将无极道首侯启发(绰号五撮毛)收为门徒。以侯启发为首的红枪会曾住延寿城"义兴东"烧锅院内,最多时纠集了5 000人的队伍。侯启发的队伍被日伪击溃后,与王金宝、董玉桐扮作道人潜入八区秦姜沟里,安设"天盘",传道习武。刘齐氏则与其他道徒在城内开设"天发源"商店,作为发展道徒的经济支柱。此时,收缘道改称民生道。1936年,因民生道与五省匪队发生武装冲突,侯启发等18名道徒被击毙,余董玉桐等10余人逃回延寿,投奔了刘齐氏。翌年,刘齐氏将"天发源"与"大兴"商店合并,起名"天合顺"商店,继续作为传道活动的据点。 "九·三"光复后,该道认为时机已到,由分散到集中,积极扩大组织,掌握武装,以亲信打入保安队内部充任要职。保安队被击溃后,道首长期潜伏下来。东北人民政府颁布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的布告后,该道仍未停止活动。
民生道是以宗教为掩护,妄图颠覆我人民民主政权的反动会道门,在延寿县的活动长达40年。道首们以封建迷信的思想疑惑道徒,以友劝友的扩充组织,并借机骗财。他们订立了严格的道规,不准泄密,不准争执,男徒不准娶妻,女徒不准出嫁,不准穿好的,不准吃好的等等。而道首们却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并依靠道徒的劳力,修建了“五风楼”、“后花园”。道徒们长年累月地给他们当牛作马,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在政治上,比生道投靠日伪,接受国民党的收编,并造谣惑众,破坏土地改革运动和征兵工作。
1952年6月1日,县公安局逮捕了反动道首董玉桐、刘齐氏,彻底破获了民生道,起出的物证有反动密件417张,经书4本,金戒指46枚,金耳环17副,金扣子3个,金砖1块(重8两9分8厘),银元、银首饰2 382斤,伪币22 700元,子弹20发及铜佛像、道衣等大量物品。民生道被破获后,自动到政府登记退道的道徒469人,其中道门骨干分子23人,土匪1人,同民党军官1 3人,士兵1人,国民党员2人,伪警察3人。
一贯道1944年初,有刘姓点传师来延寿传道,后由刘发展的道徒张佩珍执教,在延寿城北门外设香堂,摆沙盘,进行"修好得道能升天,入道能免大灾大难,今世修好死后免下18层地狱,可上青天"的反动宣传。并积极发展道徒,入道者每人需交10元钱一桌的供晶。1946年,县城发展道徒133人,其中女道徒60人。还在加信、中和两地建立了教会组织,有道徒27人,其中妇女比例较大。一贯道是为日本帝国主义效劳,又为国民党利用的反动道门。
1949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取缔各种反动会道门的布告指示,将两名道首收监,至此,一贯道终止了活动。
大同佛教会大同佛教会的前身称为中天道,伪大同元年(1932年),始创于方正县天门一带,道首曾兆发原系灵山寺道人,在方正县设佛堂一处,有道徒80余人。后该道传入延寿后,在中和镇烧锅屯建筑房屋6间,作为“分堂”,发展道徒44人。至伪康德5年(1938年)中天道改称白十会。伪康德8年(1941年),该道依附于日本侵略者,为博得日本人的欢心,将白十会改称大同佛会。
"九·三"光复后,道首点传师曾兆发大肆网罗道徒,伺机活动。然而慑于当时中国共产党关于减租减息,打击封建势力,斗争地主恶霸等政策威力,其活动没能得逞。1949年,宣布取缔封建反动会道门后,部分道徒进行了登记,但道首们仍以生产换工组的名义控制道徒,并继续摆设香堂,书写道章,暗中进行活动。1954年1月,点传师曾兆发病死,由李有接任。李有更加变本加厉,发展道徒,扩充组织,破坏生产,并打造凶器,企图进行暗杀活动,很快被县公安机关缉获,大同佛教会遂告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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