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延寿县志》
 
 
第三篇 政治
 
 
第七章 政法
 
 
第四节 司法行政
 
      
    一、法制宣传
    1980年延寿县司法局成立后,即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1981年,重点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1982年,重点宣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并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精神,集中宣传了"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1984年继续抓了对严成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宣传教育。成立了延寿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县人民中普及九法一条例教育(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1年至1985年末,全县共举办法律知识广播讲座436次,出刊宣传板报1 368期,讲授法律课137场,举办罪证展览5次,受教育者17万人次。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司法行政部门出动宣传车15台次,到看守所向在押人犯宣传法律政策3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犯罪分子及家属带领子女主动投案11人,群众揭发犯罪线索85件。民事纠纷比1983年大幅度下降,公民中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二、人民调解
    自1980年开始,全县的村、屯、居民委员会逐渐建立健全了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帮教失足青少年,协助基层政权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至1985年,全县城乡共有调解委员会386个,调解员1 882人,其中村调解委员会177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6个,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24个,其它单位169个。各级调解委员会均设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合理落实了调解人员的组织、制度、工作和报酬。
    1984年1O月,在离县城较远的中和镇设了法律服务站,较好地解决了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办理公证事务等事宜。翌年,全县各乡镇建法律服务站15处。1985年,全县共调处民间纠纷2 562件,其中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1 338件,法律服务站调处1 224件。在这些调处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婚姻纠纷835件,赡养、抚养154件,损害赔偿363件,宅基地纠纷147件。调解成功率达94.6%。其它案件1 063件。通过调解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律师  1979年5月设法律顾问处,山法院代管,有律师1人,实习律师1人。1980年,改由司法行政机构管理。1984年11月,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有律师5人,其中兼职律师1人,特邀律师1人。承担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受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担任法律顾问5项业务。1980年,为6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解答法律咨询4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件。1981年,为68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解答法律咨询126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6件。1982年,为1家企业担任了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案件诉讼10件,调解非诉纠纷6件,为81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解答咨询4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6件。1983年至1984年,为10家企业单位担任了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案件诉讼1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为85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调解非诉事件2起,解答法律咨询32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49件,接待群众来访1 275次,处理群众来信95件。1985年,为1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参于代理经济案件诉讼18件,调解非诉事件8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43万元,为41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解答法律咨询503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1起。
    公证  1982年4月设公证处,有公证员1人,1983年增至4人。其主要业务为:证明合同(契约)委托;证明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证明生存、死亡;证明文件上的签名;证明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译本、节本;证明影印本与原件相符;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代当事人起草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1982年至1984年,共办理涉外公证45件,经济合同公证485件,其它8件。1985年,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 313件,涉外公证64件,其它132件。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