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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
清光绪初年,县内始有教育,但未设专职官员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委典史潭澄为学务总董兼县视学,负责管理教育事宜。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在县城两等小学堂院内设长寿县劝学所,办理学务,委训导于凤鸣为学务总董。另设东西两路劝学员各1人。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总董改称劝学员长,由李桂·担任,内设劝学员2人,文牍员、书记各1人。
民国4年(1915年)3月,劝学所改组,劝学员长又改称总董。全县划分18个学区。民国5年(1916年)1月,成立学务委员会。全县划为5个自治区,即县城、黑龙宫、原家屯、加信镇、中和镇自治区,分18个学区,每个自治区设学务委员会1处,委员1名。同年10月,委张殿升为县视学。民国6年(1917年),增设南北两路劝学长,办理文牍、会计事务。民国9年(1920年),裁撤东西两路劝学员,改设学务委员5人。民国13年(1924年)7月7日,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劝学所长改为教育局长,局长孙恰谙到职。南北两路劝学员改称文牍、事务员、会计,加添董事5名。劝学员改为县视学,学务委员改为教育委员。民国18年(1929年),文牍、会计、两名事务员改称课长,另均添事务员两名。民国19年(1930年)成立延寿县民众教育委员会,当然委员有教育局长、县督学、课长各1人,聘任委员3人,推举常务委员3人,以局长为主席。伪大同元年(1932年),县行政机构改革,教育局归并县公署,内分学务、礼教两股。伪康德4年(1937年),将全县划为3个学区。伪康德5年(1938年)6月,撤销教育局,在行政科内设教育股,有股长1人,县视学10人,股内业务仍分设学务、礼教,伪康德6年(1939年)秋,全县划分7个学区。
1945年10月,成立延寿县民主县政府后,设教育科,科长1人,县视学2人,学务股4人;礼教股2人,体育于事1人。在各区设文教助理。1947年,教育科同民政科合并为民教科。1948年,又分为文教科。1955年4月,取消各区的文教助理,由区文书兼任。扩大县文教科编制,配备4名专职视察员,1956年,各乡镇设文教委员会,由乡长兼主任,并配备了中心校长。1958年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各乡人民委员会又配备了文教助理,撤销了中心校和中心乡事务员。1959年3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1960年,又改为文教科。1969年,成立文教卫生革命委员会。1972年,又改为文教科。1978年,改称教育科。1980年,改称教育局。1984年,对农村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全县14个乡镇撤销了中心校,成立了乡镇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确定了县立学校、乡立学校和村立学校,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5年,教育局的教育组改称视导组,增设人事监察组,充实了计财总务组。编制2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视察组3人,秘书组4人,普教组6人,计财组3人,人事组3人,生产管理站5人。
二、学校管理
清光绪年间,两等小学堂设堂长、学监、训育主任管理学校。堂长多数兼管庶务并授修身等课,训育主任除抓训育工作外,大部兼职。民国时期,学校设校长、教务主任和庶务。校长负责全校工作,教务主任主管校务,庶务兼文牍,主管款项文牍业务。民国19年(1930年),实行教师、学生奖惩条例。教员擅自离校者每旷课1日罚金2元,期末没授完规定的课程按所剩授课日数扣罚薪金,对敷衍教务及不法者轻则记过,重则停职。学生确有成绩者,按等级每年每人奖励吉大洋15至36元,违犯校规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校籍处分。民国20年(1931年),学校仍由校长负全责,下设教务、训育、事务3部,各设主任1人,分掌教务、训育、会计庶务工作。处理重要校务由会议解决,校务会议以校长为主席,教务会议以教务主任为主席。此外还设学生自治会,校刊编辑部以及各种研究会。
伪满时,小学仍由校长负责,下设庶务、会计、训育,教务。大的学校设主事,由日本人担任,掌管学校大权。伪康德6年(1939年),实行教师任官制,中师毕业的为教渝,初师毕业的为教导,其它学校毕业的教师为教辅,不任官。
解放后,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有党支部的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责任制,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在学生中设立儿童团。
1949年,学校由校长直接领导,按级分工负责,建立了值班值宿制度、奖惩制度,取消了儿童团,建立了学生自治会,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和自治精神。1957年,建立了各种会议制度,其中有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辅导员会议、家长会议、教师生活会及周会。为进一步发挥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将194所小学的行政领导权和一部分业务工作交乡人民委员会领导与管理。1959年,制订了《小学生奖励处分及操行评定暂行办法》,奖励分口头表扬、奖品、奖旗、通令佳奖,处分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
1966年12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城镇小学,宣传队长任学校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掌管学校实权。
1976年,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全部撤出学校,恢复校长责任制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共同管理。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农村备学校民主选举校长,对教员实行招聘制。延寿县中等学校校内管理示意图(附表)
三、考试制度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举行县考,县内始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县考停办,考生要到宾州厅参加府试。这年县内投考27人,张文衡名列第1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25名考生赴宾州参加府试,李荫墀名列第一名。同年,张文衡考取附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举行府试,李荫墀仍居第一。是年四月,废除科举制。因开发较晚,县内由科举为官的仅李桂一(李秀才)1人。宣统二年(1910年),李桂一被委任为同宾候补知县,同年老人病故,李在家守孝3年,到民国时期,失去候补知县资格,在县劝学所当劝学长。
民国期间,兴办学堂,建立了考试制度。中小学有月考、期中、期末、学年和毕业考试。考试形式有口试、笔试、操作,笔试又分开卷、闭卷,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解放初期,学校为工农子女开方便之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只举行测验性的考试,毕业时,不经考试,统一分配。
1950年,小学一律执行考试制度,实行月考、期考与毕业考试,三者成绩平均为学期的学业成绩。1953年,学习苏联教学经验,用5分制记分法。10月,实行保送制度,有5%的小学毕业生被保送升入初中,其余毕业生仍实行升学考试制度,按成绩录取新生。1956年,学业成绩评定又改为百分制,中考、期考、年考均采用书面考试。小学一科经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毕业,中学两科经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升级、毕业,只发修业证书。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始选拔工农兵学员,方法是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1965年,要求中学各科考试不搞突然袭击,不出偏题怪题,语文、政治曾一度开卷考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废除大中专考试制度,学生入学实行推荐、选拔制度。随即高、初中招生也采用这种办法,导致升学"走后门",不能择优录取,教育质量急剧下降。1973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实行全县统考,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以上单位批准"的办法,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考生。1979年,小学升初中的录取分数为67分,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为70分。到1980年,小学升初中的录取分数提高到10O分,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提高到120分,学习质量明显提高。
四、教学研究
1948年,在文教科成立教研组,以辅导区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1952,年,在完全小学成立教研组,研究直观教学。1956年暑期,成立小学教研组,没教研所长和3名教学研究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教研活动。1970年教研组划归教育革命指导站,业务由小学发展到中学。1979年,教研组同进修校分开,成立教研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教学研究员4人。1980年划归进修校,改为教研部。
1948年,建立教研制度。成立暑期教师学习会,学习"民权村小学经验",开始准备教案,有计划地进行教学。1949年农忙假时,在加信、平安区举行教师学习会,研究教材。各学校以辅导区为单位,每月集中两次,研究教法、公开教学,并开展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寒假时,教师集中到县里,分年级制订教学计划。1953年,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开展全县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县城公安小学总结了《怎样进行语文教学》等9项专题教学经验,在全县推广。1956年,开展识字教研活动,采用随课文识字的教学方法。9月,召开语文教研会,贯彻《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2月,全县一年级教师观摩韩进琴的识字教学。1957年,各校以校长为首成立了社会主义课教研组,编写政治教材。1958年5月,教研组选编学前班的语言、唱歌教材,7月,编写小学语文、史地乡土教材。暑期集中到县,学汉语拼音方案。寒假前编写了适合县内情况的《教学大纲(草案)》,开始推广普通话。中小学生组织了普通话检查站,县里举办学习班,编印《延寿县入学习普通话课本》、《方言对照》等小册子。1960年,印发叶圣陶等7人讲话,提倡语文教学要“咬文嚼字”、“精雕细刻",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政治课,教学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在反右倾的影响下,语文教学要求讲深讲透,偏重于思想内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废除了前17年的教学制度和经验,教学研究停止。1978年,恢复教学研究工作。教育科教研室制做幻灯机10台,幻灯片百余张。此后,幻灯机发展到250台,制片2 000张,在全县基本普及了幻灯教学。1980年上半年,在六团中学召开自制教具经验交流会,加强中小学的直观教学,提高理化、生物课的实验率和演示率,增强了教学效果。这一年,举行小学语文、算数教学研究会两次,中学语文、英语、地理、历史教学研究会10次,朝鲜族教学研究会6次。1985年举行全县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1次,全县分3片举行小学语文教学示范课研究会2次,县城中学举办教学研究会1次。
五、教育经费
清代,办学经费从地税中提取。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每垧额租地收学捐吉钱1吊200文,作为县立学堂经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每响额租地,征收学捐吉钱600文。宣统二年(1910年)六月,县办学堂逐渐扩充,所收学捐入不抵出。经绅商公议,每垧地抽捐钱600文,作为学校经费,共抽捐钱30 704吊1 66文,随租并收,按月发给学堂。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以亩捐为大宗,其余尚有粮捐,木捐、销场附加、租粮小分等项。教育经费归地方财务处管理,劝学所监查使用,各学校按月汇领。
此外,还有个人资助的校基、校舍、学费,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宣统二年(1910年)至民国9年(1920年),有士绅、校长等20余人捐清钱2 400吊,大洋1 146元,银元21 899元。
民国8年(1919年),各校开始征收学费。学生每月缴纳学费市钱3吊,每学期15吊,抽出公款,以添设学校基金。民国16年(1927年),初中学生,每学期收哈洋3.5元。民国期间历年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公款总支出的三分之一左右。
伪满初期,教育经费只能维持县城两所小学(县一校、县女校)教师工资。伪康德3年(1936年),只能发给两所高小及三所半公立初小的教师工资。每年支出伪国币不超过8 000元。各私立学校,用学费支付工资。伪康德8年(1941年)后,各乡学校的工资,由县拨款归中心校发放。各校办公费、维修费由各村公所支付,农村办学更加艰难。中学经费(伪国民高等)由保甲费开支,后由省发放,但办公费仍由县内负担。
1946年以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款,另外有地方农业税附加、城乡各行业集资,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及学费。1966年前,学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主要用于办公取暖等。1966年至1977年免收学费,1978年恢复收缴学费。
民办学校经费本着集体办学、个人负担、国家扶持的精神筹集。国家给民办教师的补助费,一部分给集体,一部分给本人。1971年前,小学6元,给教师4元,给生产队 2元;中学9元,给教师7元,给生产队2元。1972年至1977年,小学13元,给教师8元,给生产队4元,提留1元(作为教师福利),中学16元,教师11元,集体4元,提留1元。1980年,小学170元、中学210元全部给民办教师本人,其余的教师工资,由办学单位负担。国家安排的民办教育补助费,纳入县教育经费计划。民办教师的报酬,有的评工记分,有的给工资。1979年,给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副食品补贴2.5元。此外,国家给民办学校一定的修缮补助费。公社所在地每平方米30元,大队级学校每平方米8至1元。延寿县各个时期教育经费比较表(附表)、1985年各类学校基本情况(附表)、1985年普通中学教职工基本情况(附表)
六、校舍
清末、民国时期的校舍,公款购置修建甚少,多为绅商捐助,房舍破旧,阴暗潮湿,不利教学。民国16年(1927年)10月,县初级中学建两层楼房11间,平砖房5间,伪满期间被国军占用。伪满时期,多是继承民国时的旧校舍。全县38所中小学有校舍376间,其中砖瓦结构的48间,土草结构的328间。沿用清末和民国期间用公物购置或修建的81间,绅商募捐的146间,此间,没用公款修建校舍,各学校租赁公房149间,多为原私塾旧址。因校舍破旧,时有倒塌现象发生。伪康德6年(1936年)春,县二校学生正在上课,突然房屋倒塌,砸伤师生20多人。解放后,国家拨给县城中小学校及农村中心校基建费、维修费,同时鼓励农民集体办学,由生产队出人、出钱、出车,新建和维修校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校舍逐渐增多。1969年,全县有校舍2 899间,63 428平方米。其中独立中学496间,10 757平方米;大队办的中学213所,4 564平方米;小学2 019间,48 107平方米。60年代,校舍多是土草结构,比较破旧。1971年,为改变学校面貌,对城乡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砖瓦结构的校舍,资金来源有国家基建投资,县农业附加税及国家预算下拨维修费。县镇学校由上级拨款,农村学校,经县教育科批准,每平方米补助8至10元的基建维修费。1977年,全县有校舍677栋,4 269间,100 213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34栋,13 88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9.8%。1981年,县镇校舍建筑面积15 295平方米,改造11 985平方米,全部实现了砖瓦化。农村校舍建筑面积76 147平方米,改造公办校舍20 538平方米,全实现了砖瓦化。1984年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了教学条件的改善,农村学校新建校舍734平方米,翻建危房1 130平方米,修围墙7 360延长米,全县砖瓦化校舍达到78%。这一年延寿县被省教育局评为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县,县一中、新村中学、县三中、平安中学、新华实验小学、平安小学被评为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1985年全县校舍共计125 972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92 533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73.2%。1985年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情况(附表)
七、人才输送
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县民孙文敷前往日本留学,在东京帝国大学医科学医。民国初年回国后,任安东(今丹东)县长。伪满初任伪安东省教育厅厅长,因有反满抗日思想,于伪康德10年(1943年)被日本人杀害。宣统年间,县民杨凤翥,赴东京日本语补习学校读书。
民国3年(1914年),郭振永留学日本,在东京日语学院学习。伪大同2年(1933年),刘绍武、张景琇在日本明治大学读书。民国时期,县内在外省市高等学校就读的知名者有刘之洞、曹铭勋、朱殿超、李敬业等45人。其中在北平高等院校学习的9人,在上海的3人,在哈尔滨的2人,在吉林的31人。
伪康德3年(1936年),孙骥超赴日本东京日语补习学校就读。此间在外省市高等学校读书的有7人,中等学校读书的18人。
建国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升入大中专院校的人数不断增多。1949年至1965年,全县有325人考入各种大专院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废除高考制度,实行群众推荐的方法,到1976年,全县有310人被群众推荐到各种大中专师范院校学习。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到1984年,全县有679人考入各大中专院校,其中大专362人,中专317人,相当1977年以前诸年的总和。1984年,参加高考的205人,录取67人,录取率为32.7%。其中重点院校13人,一般院校20人,专科34人。另外,高中中专录取48人,初中中专录取31人,中师内招师范录取40人。全县各类院校共录取186人。1985年,大学本科录取57人,大学专科录取44人,高中中专录取47人,初中中专录取85名,中师内招录取32人,总计26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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