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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四篇 文化
 
 
第一章 教育
 
 
第六节 少数民族教育
 
       
    一、小学
    民国15年(1926年),延寿县便有韩侨私立小学校。民国19年(1930年),有私立学校13所,教员13人,学生299人(其中女生14人)。教学内容不统一,有的使用韩文教材,有的采用中国课本,有的中韩并用。办学经费分别由学生缴纳,按该地种水稻垧数摊派。
    伪满时期,朝鲜族教育成为奴化教育的组成部分。朝鲜族学校由日本人县长及日本属官直接管辖,其人员编制、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及教员工资、福利待遇,都高于汉族学校。县城有朝鲜普通学校,后改称公立国民优级学校。农村有裕民、东明、马店,李家店、朝阳、盘龙、青川等国民优级或国民学校。全县有教师30人,23个班,720名学生。    
    解放初,朝鲜族小学利用日.伪时期的校舍恢复上课。绝大多数的教师和校长是区工作队选派的工作人员,教育主要内容是排除奴化教育。没有统一的教材,学校利用寒暑假编写教材。教师没有薪金,吃住由群众负担。全县有22所小学,86名教师。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教育。教育行政部门配备少数民族专职干部及1名副科(局)长,对朝鲜族教育经费、人员编制、教学设备等均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朝鲜族居民向水源丰富地方集中,学校相对减少。1949年。有朝鲜族小学20所,班级75个,在校学生2 482人,教职员工75人。50年代民族教育走上正轨。有固定的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学生入学率增加到90%。1964年,有学校18所,班级63个,在校学生1 619人,教职员工84人,入学率98%。1981年有朝鲜小学12所。小学附设初中班。在校学生1 221人,教职员工128人。在汉族学校读书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朝鲜族212人,回族28人,蒙古族8人,满族100人。    
    二、中学
    1956年6月,在县城公安街路南(今酒厂)的鲜族小学办代帽初中班,校名为东明学院,招收两个班。1948年合并到尚志县朝鲜族中学。1956年,在加信区设立延寿县朝鲜中学,招收1个班,学生60名,教师4名。次年迁到县城西北门外(今纺织厂),招收2个班,成为初级中学。1966年,招收1个高中班,成为完全中学,教职员工27人。 1969年3月该校分散到东明、星光、延安、加信、民光5个生产大队办学。教师下放到农村,学校教具分散到农村。县朝中校舍由纺织厂占用,朝鲜族中学教学质量急剧下降。1974年,在县城西北门外重建完全中学,设高中班,初中分散到大队办。982年学制改革后,大队学校无力办九年一贯制初中。除加信朝鲜族中学外,其他社队的朝鲜族中学一律到县朝鲜中学读书。1985年修建教学楼2 200平方米。初中3个班,高中3个班。在校学生初中149名,高中103名,教职工25名。延寿县1985年朝鲜族学校情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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