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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属农业县,绝大部分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建治以来,大体经历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5种生产关系,各类生产关系以其适应程度不同,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土地私有制从清光绪初年基本形成,吉林将军准放蚂蜒河荒地后,"占山户"承领大片土地,招佣垦种。此后,一些官僚士绅也购置土地,佃地吃租,土地渐被少数人垄断,地租剥削加重。此时生产水平低下,旱田亩产只有100多斤,农民生活十分困苦。1946年6月,开始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过"划阶级,评地级"、及"砍大树、挖底产"的"七·七"砍挖运动,斗争了地主、恶霸、匪首、伪官吏、国民党建军头子,将其土地、浮产分给贫苦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48年,出现了农业生产互助社,农民开始走上互助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过渡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生产关系便于抗御自然灾害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至1955年,实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四年间,全县农业总产值年均稳定在4 100多万元。1957年全县推行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因步子太快,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并不大。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的管理体制,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加之此间存在的"大跃进"、"共产风"、"文化大革命"运动导致一系列左倾错误,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198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5 355万元,比1957年增加了1 293万元,25年间,平均每年只增长1.3%。粮食亩产234斤,比1957年增加了40斤,平均每年增长0.08%。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飞速发展。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 927万元,比1982年增加6 572万元,平均每年增长40%。粮食亩产484斤,比1982年增加250斤,平均每年增长36%。充分显示了新生产关系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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