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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四篇 文化
 
 
第六章 体育
 
 
第二节 学校体育
 
   
    一、体育课
    民国前,只有少数官办学校设有体育课,多数学校体育以游戏为主。游戏主要是打跑球、拍皮球、踢毽子等。以后逐步增加了乒乓球和网球,少部分中学增加了篮球、排球等。
    伪满时期,国民学校的体育课每周2节,主要项目有体操、球类和田径等。伪满后期,多数体育课被军事训练所代替。项目有防空、攻坚、战地救护等,其目的是向学生灌输"武士道"精神,推行奴化教育。
    建国后,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学校体育迅速发展。幼儿园开展体操、舞蹈等活动,学校则进行系统的体育教育。中、小学校除每周固定两节体育课外,还有几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项目有广播操、各种球类和田径。各级学校还根据不同季节,分别选择重点训练内容,冬季主要是冰雪活动,其它季节主要抓球类和田径运动。学校设有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授课,体育成绩记入期中和期末考试总分,做为学生升、留级的标准之一。
    二、普及"劳卫制"
    1953年,在延寿中学试行劳卫制(劳动卫国制度)的锻炼与测验。1954年,正式按着中央体委文件推行劳卫制。1958年,在完全小学也推行了劳卫制的锻炼与测验。并建立了锻炼小组,坚持经常活动。1958年,全县有615名学生达到劳卫制标准,其中二级28名,一级,282名,少年级305名。1959年,全县有927名学生达到劳卫制标准,其中二级42名,一级442名,少年级443名。1960年有1 070人达到劳卫制标准,其中二级54人,一级494人,少年级522人。等级运动员159人,其中一级1人,二级11人,三级124人,少年级23入。有等级裁判员46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此项活动被迫停止。1978年,根据国家体委的要求,改"劳卫制"活动为"体育锻炼标准"活动。
    三、推行体育锻炼标准
    1978年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始推行"体育锻炼标准",青少年学生勇跃参加,合格率不断上升。1981年,在全县47 838名学生中,应测学生9 384名,达到标准的2 429名。合格率从1978年的5.1%,上升到25.8%。其中县城中学应测数为3 626名,达到标准的1 420名,合格率为39%;农村中学应测数为2 594名,达到标准560名,合格率为21.6%。1985年,达标学生占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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