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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清同治初年,始有人入境垦地。清光绪初年入境者日众,以山沟为界,向内占领土地,因无官治理,不纳租税。清光绪五年(1879年),丈放蚂蜒河流域荒地,按垦户自作界限发给印照,始设官治理,承领的荒地垦户(即“占山户”或称“有地户”)除少量自种外,大部分招佃给后来的无地户垦种。民国2年(19 13年),全县有13 879户,其 中有地户为6 902户,占总户数的49.7%,无地户(即租地户)6 977户,占总户数的50.3%。占山户尹继文占据着九甲一带(今太安)的大部分土地和荒原。南至南山北流水,北至北山南流水,东至柳树河子,西至平安屯,长约10里,宽约5里,约为50平方里,相当1 250多垧土地。尹继文家住县城,其土地靠管家管理。他的佃户遍及九甲、尹家、张家、大排地、苗炮和平安等各屯,有三四百户之多。
    伪满时期,大量土地集中于少数权势者手中。朝阳村大地主兰金甲,占据着朝阳村1 000多垧土地。大地主张继武,佃户称之为“南霸天”,几乎垄断着寿山、福兴一带的全部土地,共有熟地、生荒1 000多垧。伪县财务处主任曹世先,在县城与他人合股开烧锅,并在农村购买500多垧土地出租。1943~1945年延寿县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表(附表)
    这个时期,县内地主、富农共垄断土地44 846垧,占全县土地的67.5%。其中地主人均占有土地是贫雇农人均土地的26.9倍。同时,他们还占有与土地相适应的大量其它生产资料。地主盘剥农民的花招有120多样,其中利用土地盘剥手段有32种,雇工剥削有29种,利用"劳金"钱剥削有16种,以及高利贷、抬粮、出租牛犋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还有更甚者,强收买路租,安山区白家屯大地主白荣福地里有一条宽不足3尺,长不到200步的小毛道,有8家农户走这条路,他竟连续4年向这8户强收48石买路租。牛犋租粮也是很高的,每犋3石租粮,还得代养牛犊。抬粮剥削更为苛刻。如小斗借大斗收,小秤借大秤收,春借1石秋还1.5石等等。北宁村有一贫户姓张,他租地主几垧地,因灾欠收,卖掉了赖以生存的,一匹马,还交不上租粮,最后将自己的女儿卖掉,才交够了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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