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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四篇 文化
 
 
 
 
第八章 档案管理
 
   
    一、机构沿革
    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延寿县既无专门档案机构,也无专职档案人员。县衙、县公署对档案工作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与档案,由各单位秘书保存。伪满时期,伪延寿县公署曾设立档案室,县公署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部送交档案室保管。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前夕,日伪当局将所存档案全部销毁,重要档案提前运回日本国。
    解放初期,档案由各单位文秘人员管理,由于当时档案工作制度不健全,加之县里无专门档案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档案,这时期档案大都散失,仅存101卷。1956年,县委、县人委建立了机关档案室,并对解放以来的档案进行清理、收集和立卷归档。1959年2月1日,建立了延寿县档案馆,接收了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的全部设备和档案,配备两名专职干部管理档案。档案馆受县委、县政府双层领导,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馆长。1960年3月,设专职档案馆长1人。1972年12月21日,成立档案科,隶属于县革委办公室。1973年6月7日,改为档案馆,隶属于县委办公室。1980年8月28日,恢复档案科,同时保留档案馆,科、馆合署办公。1984年2月16日机构改革后,撤销档案科,保留档案馆。1984年6月20日成立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工作人员5人。1985年6月,档案局列为县政府序列局,档案馆为事业机构。编制9人,设业务指导、档案管理、编研3个组。
    二、档案建设
    档案收集  延寿县自1902年建县起就产生了档案,1932年日本侵略东北后终止。这时期共有档案6 174卷,其中清末137卷,民国时期6 037卷。1941年日本侵略者将这些档案运至沈阳。1970年8月10日,由辽宁省档案馆经黑龙江省档案馆移交本县。馆内现藏1946年1月25日延寿县解放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期间革命历史档案101卷。共保存的1949年10月1日至1985年末现代档案11 862卷,其中永久6 464卷,长期3 563卷,短期2 830卷。
    另外保存各种专门档案总计1 107卷,其中科技档案88卷,村屯及农业规划档案162卷,干部档案469卷,同时还收集保存声相档案。全县共收集解放后重大活动、各种会议照片档案12册,300多张,收集重大案件录音带3盒。共收集和购置各种资料3 945册。
    档案管理  1965年对档案进行划分,共分17个全宗。1970年重新调整为7个全宗,同年接收旧政权档案后增至8个全宗。1983年接收县人大、县政协和走、死、退休干部档案后,增至11个全宗。
    历史档案和零散文件清理  1973年,对旧政权档案进行清理,将重要档案和一般案卷分开,编写了旧政权组织沿革、官职更迭和基础数字。1957年,对解放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共清理各类文件316万件,装订成4 661卷。这些文件尚未划分保管期限,不便查找利用。
    现代档案整理每年年初,各部门文书对本部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县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文件整理后,县档案馆接收并按规定划分全宗归档。
    档案鉴定  1965年,县档案馆对保存的7 032卷档案进行战备鉴定,划分出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重要的档案重点保存,过期的档案予以销毁。1969年8月,对1966年以前的短期档案再一次进行鉴定,把确无保存价值的2 500卷剔出销毁,使馆藏更加精炼。此外,县档案馆每年年初指导各部门文书对各自的档案予以鉴定。
    档案保管  1959年至1964年,县档案馆在县委机关办公房内,设有15平方米办公室、180平方米库房。1964年至1969年,档案馆迁至县委院内1栋96平方米砖瓦房内,办公室、库房在一起,通风条件略差,盛夏时有些潮湿。1969年搬入县政府会议室,办公室、资料室、与档案库在一起。面积150平方米。1981年,办公室迁至县政府新建的办公楼。
    延寿县档案馆建馆初期设备简陋,只有6个大木柜和一些木制货架子。1962年增设10套二节木柜和5套两节资料架。1965年购置30套三节木制档案柜和10套铁制档案柜,拆除了木制货架子。1966年购置10套五节木制档案柜,1974年购置22套5节木制档案柜,10套两节资料架。1980年购置35套铁制档案柜,逐渐换掉两节和三节木制档案柜。1985年购置10套铁制档案柜。县直机关档案室也都购置了档案柜,其中林业、电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粮食局,组织部、人事局还购置了铁制档案柜。各档案室基本做到门窗严紧、装具齐备,7防(防火、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湿、防盗)措施落实,保管安全。
    三、档案利用
    建馆初期,档案在利用上采取"登门拜访"、"请客到家"、"送货到门"、"电话联系"、"摆鲜货摊"等办法,为县直机关、企事业等部门提供了大量资料。1963年至1966年,为"四清"运动提供材料。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被"寻章摘句"、"断章取义"地利用,成为斗"走资派"、抓"叛徒特务"的工具,破坏了档案的完整性。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档案为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提供了依据,特别为平反冤假错案提供了大量材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档案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料。有关人员在实地调查后,结合查阅档案资料,找出延寿县经济发展规律,制定了延寿县经济发展战略,为延寿县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
    在编研方面,档案也发挥了作用。1957年至1959年,档案为编写《延寿县志》、《延寿县人民抗日斗争史》和部分社史、村史、厂史、校史提供了大量资料。1974年开始,档案馆编写了《延寿县概况》、《延寿县大事记》、《县委组织沿革》、《县政府组织沿革》、《县党代会简介》、《县人代会简介》等10余种资料。县政协通过采访调查、口碑资料和档案资料并用,编写了2期《延寿县文史资料》。《延寿县志》和《延寿县组织沿革》在编篡过程中,查阅了上万卷档案,依靠丰富的资料,书写了社会主义新县志和党的光辉历史。
    四、乡村档案
    1958年,延寿县始在乡镇设档案专柜。1965年延寿县委在安山公社召开了建立社队档案工作现场会后,全县13个公社有8个公社建立了档案室,设备由大木柜逐渐改为五节档案柜。到1974年地区在延寿县召开基层档案工作会议止,全县15个人民公社全都建立了档案室,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制度,完备了案卷目录。各公社都编写了数字对比表,大部分公社编写了组织沿革、社队干部任职表,有的还编写了大事记。1985年末,全县15个乡镇均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并续编了案卷目录、数字对比表、组织沿革、乡镇干部任职表,有的乡还编写了镇志。
    延寿县档案馆成立后,即开展了村街档案工作。1964年在安山公社安山大队,1973年在延安公社文化大队和长安大队搞过两次村级档案工作试点,并召开了现场会议进行推广。1985年,全县所有的村都建立了档案柜,1985年后,村级档案全部集中到乡镇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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