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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实行土地改革,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政策。6月下旬在平安区进行土改试点。8月,各区纷纷发动群众,对地主进行清算、退租、分青苗并开展分地试点工作。9月中旬,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全面部署土改工作,提出"大家斗争,大家分地"的口号,确定了土改中的各项政策。到1946年末,全县有7万人分得了49 800多垧土地,没收粮食3 289石,耕畜366头,猪479头,大铁车80台,房屋2 000多间,现款230多万元,还有大量的衣服、被褥及其他物资。同时在运动中斗争了地主、匪首、伪官吏,国民党建军头子1 349人,其中杀掉罪大恶极分子250人。
    土改中,分地与反分地的斗争是很激烈的,地主阶级千方百计地破坏土改运动。如:拉拢干部,唆使坏人钻入农会,隐瞒土地,成立假农会,甚至以暴力杀害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部分区、村出现了"夹生饭"现象。1947年初,开展了查黑地,挖坏根,"煮夹生饭",全面复查土改运动。2月上旬,训练300多名县区干部,深入农村充分发动群众,整顿农会组织,清理钻入农会坏人273人,砸碎了假农会,巩固了新建立的政权。各区发动群众,采取收全各种地照,普遍清丈地主土地,发动地邻、佃户揭发等办法,开展查黑地活动,仅寿山区福兴村就查出300余垧黑地。随着土改运动的深入发展,7月份,全县开展了"砍大树,挖底产"的"七·七"砍挖运动,一直持续到冬季,遍及全县400多个村屯,有6万多人参加,斗争地富反坏分子2 947人,杀掉罪大恶极分子90人,收缴地主土地15 686垧,粮食6 800多石,耕畜5 275(匹),猪3 413口,铁车及其它农具6 500余件,房子11 435间,现款4 500多万元,黄金(包括首饰)54.4两,白银(包括银制品)200余两。还有大量衣服、被褥、蜂蜜、豆油等物资,挖出长短枪77支,子弹4 940发。
    1947年11月中旬,训练600多名县、区干部和积极分子,分赴农村,宣传"土地法大纲",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人划阶级,地评等级,贫雇农作主,按人平分"的办法,重新分配了土地。兴隆区北宁村贫农陈万福,把木桩钉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然后撒了一泡尿说:"扛了一辈子大活有尿只能撒在地主的土地上,这回可真尿到自己的地里了"。全县于1948年3月,全面结束了土改工作,有10万人分得6万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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