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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育机构
1963年10月8日,延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雷雨田兼主任,负责全县节制生育工作,1966年撤销。1971年11月8日,重新成立延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临时机构,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刘中林兼任。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1年,延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改为常设机构,取消办公室,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1984年,各乡镇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198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专职主任。是年,成立了延寿县计划生育宣传站和延寿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隶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
二、节育队伍
1977年,县政府录用了15名临时工,做为各公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1979年9月,招收18名国家干部,为各公社计划生育助理员,列计划生育事业编制。1976年,各生产队选配大嫂子队长,抓计划生育工作,到1983年1月,全县有219个生产队选配了大嫂子队长。
1972年,全县有39名能做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为了适应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同卫生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提高节育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扩大节育技术队伍。1973年春,县医院4名外科医师,带领32名"五七"大学毕业学员,组成节育手术巡回小分队,深入到各公社开展节育手术,共做4种节育手术2 265例,即配合了当时的计划生育工作,又培养了一批节育技术骨干。各公社也重视对女赤脚医生的培训,采取举办学习班和送医院进修等方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培养出一批能上、取环及做人流的节育技术人员。到1979年,全县已有女赤脚医生91人,其中有39人能做一两种节育手术。是年4月25日,县卫生部门对县社两级妇、外科医生和能做一种以上节育手术的大队赤脚医生进行了节育技术考核。全县有107人获得"节育技术考核合格证”,其中会1种节育手术的50人,会2种节育手术的30人,会3种节育手术的23人,会4种节育手术的4人。1979年12月18日,成立了延寿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全县节育术后并发症和后遗症的诊治,指导全县4种节育手术的开展及培训全县节育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节育政策
延寿县遵照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措施和规定,促进了计划生育的开展。
1972年2月13日,县革委批转了县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五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分配指标的报告》,提出了在1975年末,把全县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的奋斗目标。1978年2月10日,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十项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党员、团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并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69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革委下发通知,将农村青年结婚年龄定为女23、男25周岁,镇内要高于农村(后又执行宪法规定年龄),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两胎间隔三、五年。1979年9月1日,省委颁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即《三十条》),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方针。县委、县革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开始征收多子女费,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做到奖惩分明。198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公开信》精神,县委、县政府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查可以有计划的安排,不论那种情况都不能生3胎;男女青年适当的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1983年1月,省委、省政府颇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即《二十八条》)。1983年到1985年,延寿县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此规定。
四、节育宣传
1956年秋季,延寿县在城乡开展了"适当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举办了两次"节制生育展览会",共展出25天,参观人数达4 840人次,在全县影响较大。还组织了以妇联、卫生工作者为主的“节育宣传队”,深入机关、企业、农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还增设了避孕指导业务。1973年,全省在绥化县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后,县卫生科、计划生育办组织了30多名医务人员,去绥化县参观学习。12月29日,县委在安山公社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1979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奖励大会,对45个先进单位、48名先进个人和109名二孩结扎妇女给予了奖励。1979年12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直一孩工作奖模总结大会,对一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公开信》翻印1.5万份,在短时间下发到全县广大党员、团员及各级干部手中,各公社也都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收到很好效果。1983年,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会议、标语、文艺、板报、橱窗、图表、幻灯、宣传画、宣传车、报告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和优生知识。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五、节育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延寿县文化落后,卫生条件差,三大地方病严重,特别是延续以来的土法接生,使婴儿死亡率高达50%,人口自然增长率缓慢。建国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人们的卫生条件,在"生一个,活一个,壮一个"的口号下,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到1955年,全县人口达119 902人,出生率为52.6‰,自然增长率为25‰,为历史上第一个高峰。1958年以后,由于只强调物质生产,忽视了人口生产,人口大幅度增长。到1965年,全县人口达到157 932人,8年增加29 72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5.6‰,其中1963年至1965年出生率均在35.6‰以上,出现第二个生育高峰。1971年7月,县里成立了专门机构抓计划生育工作,从此,结束了在人口上盲目生育的状态,开始走向控制人口增长的道路。1973年,全县共落实各种节育措施4 752例。197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1.4‰,下降幅度列全省第一名。此后,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78年,全县有生育能力的妇女27 000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20 640人,节育率为76.4%。全年完成4种节育手术5 818例,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4‰,男晚婚率为75.2%,女晚婚率为73.9%,在全省计划生育妇幼卫生-T作对口检查评比总结大会上,受到省委副书记王一伦的表扬。1979年7月26日,松花江地委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奖模大会,参加这次大会的先进集体有青川、平安、安山、华炉公社以及三无单位(无早婚、无计划外生育、无不采取措施的)平安公社农兴大队、延安公社朝胜大队、延寿镇奋斗街办事处第六居民委、延寿镇团结街办事处第三居民委、县直机关党委、商业党委、卫东机械厂。是年,延寿县评为全区计划生育先进县,地区行署颁发奖旗一面。1980年,全县3 311对一个孩子的夫妇,有2 885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一孩率达95%,高台、太安、平安、寿山公社,一孩率达100%。全县有生育能力的夫妇28 843对,落实节育措施的有28 070对,节育率为86.2%。男性晚婚率为77%,女性晚婚率为79.7%,全年共做4种节育手术6 880例。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64‰,是历史以来最低的一年。1984和1985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计划生育责任状,按完成指标情况兑现奖惩,进一步调动了乡镇干部抓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自然增长率为7.4‰,其它计划生育指标完成得也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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