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募捐
民国2年(1913年),全国搞战地救济,全县捐款江帖121吊,翌年,救济山东省潍胶水灾,全县捐款吉钱1 006吊。此后又多次捐款资助灾民及修建孔庙等公用建筑,到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共捐款27次。1949年,县工会发起捐款运动,救济初获解放的上海工人,全县1 501名职工,共募捐东北流通券84 989 250元,是年救济皖北、河北、河南灾民,全县募捐东北流通券274 744 850元、棉衣600套。1957年,城镇职工捐人民币3 965元,救济县内极贫户。延寿县民国年间募捐情况统计表(附表)
二、积谷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和二十五年(1899年),经宾州厅两次在烧锅甸分防巡检辖境劝募积谷378石(每石核440市斤),由各牌仓董储存。光绪三十年(1904年),将此积谷拨县管理。
民国2年(1913年),县制定《长寿县劝募积谷章程》和《长寿县劝募积谷施行细则》。民国6年(1917年),劝募积谷447 845石,累计实存积谷503 441石。民国13年(1924年),用直奉战征车费余款购买积谷1 703 465石,存于商号。民国18年(1929年),将积谷全部变价,共得款16 502元,由县义仓委员会管理。民国19年(1930年)和20年(1931年),每垧收国伪币3角3分。伪康德3年(1936年),修筑24间砖瓦结构义仓粮库,本仓设在城内(今水利局址),分仓设在加信、平安、原家屯,共用款15 407元,可容谷7 200石。
1946年,接收伪满义仓粮1 150石。1948年,人民政府首次募集义仓粮475 680斤。1950年,始按公粮6%征集。到1952年共积谷1 499 742斤。1956年,将储粮全部变价20 567元,交各区信用社管理。
三、社会救济
自然灾害救济 清光绪十三年(1987年),境内大水,颗粒未收,豁免大租。翌年,吉林省城和宾州、双城、阿城商民捐谷,灾民每口二升。宣统三年(1911年),教社和养社秋雨成灾。次年,发谷279.81石,江帖17 374吊,赈济10 437人(大人粮3升,钱2吊,小孩粮2升,钱1吊)。
伪大同元年(1932年)蚂蜒河泛滥,淹地26 078垧。翌年3月,省拨救济款1 200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发水灾救济款200元,救济287人。伪康德3年(1936年)三区、五区遭水灾,拨积谷款1 647.60元,救济6 992人。伪康德4年(1937年),用积谷50.58石救济四区灾民181人。
1951年8月,河水泛滥,内涝难排。灾后立即为断炊户549人,每人拨义仓粮40斤。后省拨救济粮2 000吨,东北救济分会拨款570元(人民币),衣服1 100余件。1954年,低温早霜,发救济款18 480 410元、单衣300件、棉衣100套、棉帽450顶。1956年,夏雨成灾,拨救济款3 500元、棉衣340套。1962年到1964年,连年受灾,国家共拨救济款169 700元,发棉花票11 700斤,棉布票89 000尺、衣裤票1 396件、棉被600床。因连年灾歉,1965年两次发救灾款31 880元。1977年因春早、秋早严重减产,当年拨给救灾款143 449元。1981年全县风灾、水灾严重,县城暴雨成灾,当年国拨救灾款295 000元。自1970年到1981年,12年全县共发救灾款706 549元。1982年、1983年连续受灾,尤以1983年为重。1983年全县15个公社170个大队,37 000个承包户,播种613 783亩耕地中,受灾面积为388 763亩,而八成以上的131 033亩,受灾18 500户,其中绝产户为872户。1982年国家救灾款141 245元,其中:用123 375元为12 355人解决口粮110万斤,用9 687元为543人买衣服984件,布2 895尺,用6 683元为37户修房35间,建房18间,用于疾病治疗2 100元。1983年,因连年受灾,救灾款增加到606 519元。其中购买粮食75万斤,支出490 519元,用于换季、买棉被;支出32 000元,为344户修危房845间,建房245间,支出73 500元,用于疾病治疗10 500元。1983年,执行救灾款"无息有偿"新办法,对确实无力偿还者仍予以救济。1984年和1985年,救灾款的使用又有所改进,一部分救灾款配合扶持贫困户用于生产自救。1984年支出救灾款164 250元,用11 250元扶持82户搞生产自救,用88 000元,给36 383人解决粮食80万斤,用10 000元给403人换季、买棉被,用40 000元修房280间,为415人治病支出15 000元。1985年共拨发救灾款776 000元,除用于生活救济223 000元和灾民转移经费20 000元外,用533 000元扶持灾民搞生产自救,共扶持1 847户。
老弱残职工救济 对1961年到1965年精简的老弱残职工,按规定予以救济。1962年,救济1人,发救济费(包括医疗补助费、家属补助费)387元。此后,对精简下放部份老弱残职工每年均发生活救济费。1965年救济标准由工资的30%提高到40%,医疗补助三分之二没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曾一度中断救济,1970年恢复。1979年11月,开始每人每月加发副食品提价补贴2元。自1970年到1981年的12年间,共救济772人次(年均64人)发放救济款262 471.16元。1982年和1983年,发放救济款82 253元。1984年,对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普遍进行了登记,除又补办一批应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者外,对不符合享受条件而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退休老职工,则予以定期定量救济。1984年,有176人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共救济57 261元。从9月份起,又对193人予以定期定量救济,支出救济费9 468元。1985年,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费用支出65 000元;定期定量救济支出35 000元。
其它救济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慈禧七旬寿辰时拨本县库平银800两为"穷黎基金",翌年,省又拨吉钱5 OOO吊。宣统二年(1910年)发商生息,补助贫困户1月利5厘,后增至2分。
宣统三年(1911年),设所养济贫民8人,月济粮款吉钱8吊。民国5年(1916年)增至30吊。民国元年(1912),设赈贷金2 000元,发商生息。民国18年(1929年),在县城西北门外设花子店,予乞丐以赡养,月吉钱5元。民国13年(1924年),宝兴镇(今方正县宝兴乡)遭匪患,赈积谷58石。民国20年(1931年),加信镇南一带饥荒,曾放赈一次。
伪大同元年(1932年),吉林省公署拨发救济金40 000元,由商会代表于背得、教育会长孙骥展、农村指导员原华林等携款回县,因时局混乱,此款未发。1942年伪县公署方将此款追回,人民并未获得分文救济。伪康德元年(19 34年),小营子(今寿山乡的尚义)民房被烧,有365人得到救济。是年,县治安维持会发穷黎赈款244.83元。伪满皇帝拨"即位大典"贫民救济金893元。伪康德2年(1935年)夏,民缺粮,用积谷款2 000元及官吏义捐350元购玉米345.59石,救济9 149人。伪康德3年(1936年),民政部拨发150元,救济480人。伪康德4年(1937年)赈济1 299人,白面3 000斤。同年,用积谷50.58石救济四区(今六团公社)受匪患灾民181人。
1947年春,农村缺粮,政府拨救济粮16万斤,又用积谷粮778石,并动员富有户捐赠一部分,接济25 740人。1948年夏锄时,县筹发救济粮3 246 400斤,其中有积谷粮372石。至此接收伪满的1 150石积谷全部放出。1950年拨52 350斤,1952年又拨76 800斤,救济农村缺粮户。1962年,政府拨款38 000元,为1 075户5 887人买粮。自1956年到1959年,共发救济款44 097元。
城镇在1959年拨款2 200元,定期救济66人。1963年拨款1 626元,定期救济31人。1963年临时救济330人次,用款3 203元。1970年至1981年的12年间,共拨发城乡救济费1 000 905元,其中城镇定期定量补助56 556.30元(含五保户)。1982年到1985年,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共支出911 739元。其中:临时性救济29 443人次,支出4 445 398元,用于扶持贫困户生产资金支出466 350元,扶持了2 203户。用在城镇定期定量补助经费是92 692元,累计定补828人,临时性救济953人次,支出33 640元,4年间用在城镇社会救济支出126 332元。
1982年,用于火灾款25 000元,救济376人。1983年火灾救济款10 500元。1984年 火灾救济款15 000元,救济415人。
四、扶贫
解放以来,人民政府对农村贫困户采取了"先扶其志,继以治本,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扶贫措施。
1977年,扶助贫困户养猪,但数量不多、效果不佳,扶贫工作全面开展是在1979年以后。1979年,全县贫困户占农业人口10.1%,极贫户占农业人口3.3%。是年,为扶贫对象修、建房109间,添置单衣6 774件、棉衣3 734件、夹鞋1 664双、棉鞋3 044双、棉帽373顶、被褥462床、炊具123件。给776户买母猪850头、17户买牛17头,还建有扶贫林。此外,又补助现款3 992元。全年投放扶贫款147 000元。集体又为324户(含五保户)补助劳动日75 000个,用公益金40 OOO元为204户抵偿其欠款的大部或一部。3 748户贫困户当年有795户(占21.2%)已基本脱贫。1981年,扶助436户养猪1 435头,15户养羊17只,7户养兔117只,22户养牛22头,3户养蜂153箱。扶持622户植树57万株。帮助315户修建房屋744间,为1 802户解决棉衣4 888件、鞋帽865双(顶)。全年有826户贫困户改变了贫困面貌。
1982年,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改革,扶贫款试行"有借有还"的办法。由农村社会救济费中抽出40%,即40 000元,为扶贫资金,扶持689户养猪285头、植树522 000株。加信、六团两公社建立了扶贫档案。1983年,扶贫专款全部用于扶持生产,继续执行"有借有还"的政策,使扶贫资金能连续周转。并由单纯扶持种好责任田,转为扶持种好商品粮,开拓工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由单一民政部门扶持转为动员整个社会力量扶持。这年,重点扶持1 512户,8 944人,投放扶贫款140 000元。扶持买黄牛422头,买马69匹,买猪532头,买羊45只,买家禽880只,买兔200只,养鱼40 000尾,养蜂70箱,植树10万株1种人参150平方米,栽黑豆果40亩。被扶持的贫困户中当年致富的占30%;能解决温饱的占20%,余者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好转。
1984年,共投放扶贫款88 000元。其中省拨"无息有偿"40 000元,县抽社会救济费40 000元,收回1983年投放的8 000元。共扶持了21个项目。买黄牛137头,买马13匹;买猪93头,养鱼41 000尾,养蜂43箱,养鸡200只。共扶持635户,当年有382户脱贫。脱贫户中,有75户致富,有9户成为万元户。1984年,有95个机关、事企业单位包干扶贫,实行四定的方法,即定领导,定单位,定项目,定脱贫时间。一般要在3年内使承包的贫困户脱贫。
1985年,共有"双扶"对象5 472户。有65个单位包干扶贫,全年共投放"双扶"款280 000元,其中包干投放90 000元(含物资折核),共扶持2 828户,上21个项目。扶持机械6台、耕畜68头(匹)、种籽585 000斤、化肥63 000斤、农药945斤。经扶持,年末脱贫2 188户。此外还采取国家扶持和单位集资的办法,大力创办"双扶"经济实体。玉河乡创办空心砖厂,延安乡创办拔丝厂,青川乡组织打井队。省拨无息有偿救灾款100万元,扶持开发性的生产,筹建了双扶理石制品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