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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生产
1958年,组织县城闲散人员137人建立福利社。国家拨款3 000元,自筹1 700元,组成10个生产单位。当年产值达47 590元。1959年7月,先后将钟表修理、理发、被服加工和照像等服务行业,移交县商业部门。尚余4个单位39人,有固定资产19 000元,流动资金16 000元,年末收益12 500元。后来这4个单位又分别交给有关部门。1979年,资助街道办服务性行业1万元。
二、敬老院
1958年下半年,六团、加信、寿山和平安等乡筹办了敬老院,入院老人54名。有固定房舍、有少许土地和耕畜,用以自理蔬菜。入院老人的粮、衣服、烧柴由原来单位供应。1960年,各公社都办起了敬老院,其经费由公社统一筹划,政府予以必要的补助。1963年,高台、六团、中和、寿山、平安、青川6处敬老院,赡养老人59名,专职管理人员5名,全年经费5 605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敬老院相继停办。
1975年,新村公社首先恢复了敬老院。县拨款23 000元,建砖瓦结构平房200平方米,有耕地2.5垧,置4牛1车,设专人管理。翌年春,有8名老人入院,又买猪5头。入院老人的粮、烧柴由荐送单位供给,服装、药费由政府补助。专职管理人员则生产自给。1979年和1980年,又补助19 500元,添置必要的设备。1980年末,在院老人10名。1983年全县又建立乡、镇敬老院6处,计全县共有7处,房舍1 923平方米,入院186人。延河乡万宝村有敬老院1处,全村14名鳏寡老人,入院12人。1984年有乡、镇敬老院9处,入院老人179人。村办敬老院1处。本着"以副养院,以养为主"的要求,敬老院种地361亩,收入达7 800元。1985年,已有10个乡、镇办起了敬老院,入院老人202人,其中男178人,女24人(有16对老夫老妻),有服务人员40人,房舍2 430平方米,还有生产用房540平方米,机动车两台、牛车3台,耕地228亩,年收益11 509元。
自1982年到1984年的3年间,国家补助敬老院116 632元,主要用于补助建院。
三、五保户
成立人民公社后,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其费用由生产队公益金列支。五保户一般是单独生活,也有一部分寄居亲友家或二、三人集中生活。生活不能自理者,生产队派人护理。发生临时困难者,政府则予以补助。自1979年到1981年,政府补助1 285人次,用款18 295元。1982年,全县有五保户627人。1983年,对五保户进行了普查登记和发给五保供给证,并建立了档案,普查后全县有五保户703户,789人。五保户的供给标准每人供给粮食690斤(原粮),细粮不少于30%,水田地区则全是细粮,年供豆油6斤,菜豆20斤,每月给3元零用钱,单衣每年1套,棉衣两年1套,行李5年1套,另保烧柴、治病。1984年,政社分开之后,五保户的供给费用、物资由村民委员会统筹解决,政府则予以一些临时性的救济。1982年至1985年,共补助农村五保户3 693人次,补助额56 8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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