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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助组 1948年,出现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有三种形式,即临时组(有的称换工队、插犋组)、三大季组和常年组。1949年,全县有临时互助组1 105个,有8 500户农民参加,占农户的27.7%;有常年组和三大季组595个,参加户数5 097户,占总农户的16.6%。办得较早,较好的是平安区丁广德互助组,有18户,男女整半劳力41人,畜力17匹(头),耕种72垧土地,当年获得了好收成,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受到奖励。十区北宁村、六区四合村、八区玉河村互助合作搞得也较好。这些地方,98%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1952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2 324个,入组农民18 288户,占总农户的69.6%。此后,互助组逐渐转入初级社,到1957年,全部加入高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它是在互助合作基础上,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1952年,二区黑山村姚绪明互助组、九区联合村赵新高互助组试办野火、五星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土地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劳动,彻底改变了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社员劳动则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实行分工。生产组在劳动时,有的采取“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的办法;有的按劳力强弱划分作业组,有的实行定额包工,按劳记分的办法。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野火社孙朋举、屠殿荣、赵长贵3个有马户,入社前的1951年有7匹马,5.5个劳力,种地20.6垧,共打粮(标准粮)1 07.9石,除去各项投资需68.4石粮的价款外,纯收粮39.3石,每个劳力平均收益7.14石。入社后的1952年,这3户有5个劳力,7匹马,3台车,土地15.5垧,车、马、土地代价和劳力分红,共得粮食137.4石,每个劳力平均收粮27.48石,等于入社前的3.5倍。无马户收益增加的更为显著,李发、李和、李守才3户,入社前每个劳力纯收粮3.8石,入社后每个劳力纯收粮20.3石,提高5.5倍。
1952年冬季,这两个初级社的经验在全县推广,至1955年,全县办起276个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民7 690户,占总户数的27.5%。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1955年秋天开始试办高级社。高级社多数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也有由互助组或个体农民直接组织的。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转归集体所有,私有的耕畜,大型农具等按照原价值和用途作成现价,由社收买归集体所有。管理体制上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由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高级社建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下设若干个生产队,设有正副队长领导生产。各队根据规模大小,划分若干作业组,实行"三包四固定"、"六大管理"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就是包产、包工、包成本;四固定就是固定土地、耕畜、劳力与农具,由作业区长期使用。“六大管理"即生产、计划、技术、财务、劳动(定额)和民主管理。实行超产奖励。1956年,全县建起11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24 552户,占总农民的86.1%。到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前,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40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8.1%。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过渡到集体公有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社会主义性质,由于土地集中管理,便于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它新技术。在高级社建立的1956年,耕地面积达到1 008 135亩,比1955年的983 193亩增加24 942亩,提高2.5%。仅开荒就达到33 870亩,水田面积猛增到136 8-82亩(其中旱改水29 740亩)。但是,高级社是在初级社成立不久,有的是由互助组直接成立的,发展过程未能始终贯彻自愿互利和关心农民切身利益的原则,步子太快,要求太急,离开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加之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对发展生产的作用并不大。195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 292万元,高级社期间的1956年,1957年分别为3 685万元和4 062万元;1955年全县粮食单产215斤,1956年、1957年粮食单产分别为162斤和194斤;1955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7 766万斤;1956年和1957年分别为2 952万斤和5 521万斤。上述各项指标均低于互助组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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