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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五篇 社会
 
 
第二章 民政
 
 
第五节 殡葬管理
 
       
    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1974年11月建立了延寿县殡葬管理所,设有专职干部。主要任务是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搜集和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及旧的丧葬陋习,并指导好火化场的工作。1975年,县革委发出了《关于继续做好火葬和移坟深葬工作的通知》。    
    1967年5月,县筹建延寿火化场,投资3.5万元,于1968年8月建成,有100平方米的火化车间一栋,有105平方米的办公室和接待室一栋。当年11月份开始火化。1976年增添运尸车1台。1977年又建100平方米的骨灰寄存室1栋并建车库1处。到1980年共火化尸体1 261具。1977年在加信公社建火化场1处,国家补贴3万元。1978年7月建成使用,1979年添运尸车1台,到1981年末,火化尸体137具。
    1975年春耕前,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移坟到公墓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包的活动,到6月末统计,全县在耕地中有坟包8 348个,已移出或深埋7 02 1个,腾出耕地1 584亩。1975年秋和1976年春,又接连搞了两次移坟深葬活动。这两次主要是公路两侧。
    自1975年到1980年末,全县平毁、深埋、移入公墓的坟墓19 000多个,扩大耕地面积2 500多亩。
    1982年,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的布告》。10月,在加信公社召开了现场会。1984年成立了"延寿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9月,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延寿县殡葬改革暂行规定》。
    1985年,县政府与火化区内乡(镇)签订了责任状。火葬场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殡葬工作人员发放了《检查证》,强化了火葬场的优质服务。1981年至1985年,非火化区全部实行公墓葬。延寿县历年火化尸体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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