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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五篇 社会
 
 
第二章 民政
 
 
第七节 来信来访
 
      
    建国初期,信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人员兼管。1958年,在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设问事处,由专人负责,后改为来信来访接待室。"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停止。1978年8月11日,设中共延寿县委、县革委信访科。1984年11月3日,改为中共延寿县委、延寿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前,信访工作曾建立县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县委正副书记,县政府正副县长轮流接待上访者。对能处理的问题,可立即答复上访者,进行协调办理。对重大问题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文化大革命"时,此制度中断。1978年后,又重新实行领导接待日。
    延寿县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群众来访次数不多,每年在100起左右,这些案件性质单纯,一般都及时得到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鉴于当时形势,含冤人不敢申诉。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上访案件增多。1978年,群众来信来访1 619件,结案1 235件,结案率76.3%。1979年,群众来信来访增到1 834件,结案1 624件,结案率88.5%。随着政策的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次数不断减少,到1984年,减少到268件,结案268件,结案率达100%。1985年上访331件,全部结案。延寿县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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