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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管理
1947年3月,中共延寿县委成立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均由组织部门管理。1956年4月,县委做出了《加强文教、卫生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将文教、卫生系统的股级以上到副科级干部,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这两个系统的一般干部分别由文教科、卫生科管理。同年6月,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农业、工业、财贸、政法系统的干部分别交由县委农工部、工交部、财贸部、政法部管理,其他系统的干部仍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在"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各项干部管理制度被取缔,干部管理权限又集中到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部门。1974年,提出按大寨领导班子模式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强调老中青三结合,机械地要求每个基层领导班子配上2至3名2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并且要有1名书记或副书记,每个班子至少有1名女干部。1970年至1976年,全县提拔青年干部234名,占提拔干部的64%,其中女干部73名。在12名县委常委中,青年干部3名,其中女副书记1名。在1 5个公社1 62名党委委员中,青年委员53名,占总数的32%;女委员17名,占16%;在58名正副书记中,青年书记31名,占53%。在163个大队的支部委员中,青年干部355名,占总数的35.5%。由于脱离实际,追求形式,使大量的优秀干部被屏于班子之外,一些劣质低能的干部却进入领导班子,降低了干部素质,影响了班子的战斗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恢复和重新建立了干部管理制度。并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使之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1979年,县委制定了《干部管理办法(草案)》,坚持统管不管死,分管不分散的原则,对各级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县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协助地委管理的干部有县委常委、委员;县革委副主任、委员,县委各部、委、办正副职干部、群团组织的正职干部,县革委各委、办、局、科、院、馆、行的正职干部,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各条战线的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以及相当这一级职务的干部。县委自行管理的干部有县直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群团组织的副职干部;县革委机关副科级干部;组织员、县级各委员会委员;副科级检查员、公社副书记、副主任,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务的干部。县委组织部代县委审批的干部有县委部门干部,群团部门正副部长、常委、干事,综合口、政法口的正副股级干部,县直党委、总支委员;公社党委委员及组织、宣传、监察委员、秘书,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务的干部。县委各部(即宣传部、农工部、工交部、财贸部)代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各级所属战线的正副股级干部。县革委人事科负责管理县革委机关各部委办科局等部门的一般干部及公社的助理员等一般干部。
1984年,根据省、地要求,对干部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县委书记、县长由省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政府系列内各部门一把手,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由地委管理;县委、县政府系列外部门一把手,系列内副职以各乡镇党政经副职由县委管理;各部门股级干部均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在管理上,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四化"(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八门"(农、工、轻、贸、理、科、文、教),"五湖四海"的用人观和新时期干部德、能、勤、绩的标准,积极发挥和大胆重用能打开局面的开拓型干部。特别是积极慎重地进行了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在农村选聘合同制干部57人;二是试行了干部任期和选聘制,三是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的方法考察选拔干部,做到全面衡量人才,准确评价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四是把一些退居二线的老干部请出来,当参谋,把他们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作风传下去。
二、干部调配
干部调配工作,统由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管理。
1946年1月,三五九旅解放延寿县后,为了巩固和建设好延寿县根据地,留下一批干部建设民主政权。这些干部被分别充实到党、政、军、学,公安、司法等部门,成为骨干。另外,还留用了一些伪职员。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工作人员不断增加,到1947年,国家干部达到141人。其中县委部门12人,政府部门26人,县农会3人,区公署52人。1947年至1950年,本县有3批干部调进南满等地开避工作,其中有原县委委员王始耕、周正、县长杨超等,共计60多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工作人员迅速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国家干部达到220人;其中县政府职工42人,区政府职工120人。到1965年,全县共接收和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0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51人,中专毕业生254人。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94人。此时,全县国家干部达到1 841人,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干部738人,企事业单位干部1 103人。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61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其作用,1978年,对全县798名大专毕业生和科技干部进行了调查,对25名学非所用的干部,按专业对口重新分配了工作。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德才表现,技术业务专长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了33名一般干部,做到了人尽其才。同时,调出61名一般干部,调入24名一般干部,解决了夫妻两地生活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1980年,将57名1969年至1975年复员干部改为转业干部,并安排到各部门工作。全县干部达到3 677人,比1965年增加1倍。1985年,调动干部215人次。全县干部达到4 670人,比1980年增加993人,增长27.1%。延寿县几个历史时期国家干部基本情况表(附表)
三、干部录用
解放初期,干部主要来自八路军、革命干部和部分留用的伪职人员。
土改后,起用了大批工农干部。50年代初期,从学校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录用一些知识分子,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知识水平。
在1964年至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培养了一大批青年干部,录用后分配到各部门工作,这批干部大多数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文化大革命"后期,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了一批干部。1979年至1984年,以工代干人员分两批转为国家干部,其中县直机关转干248人,事业单位转干261人,企业单位转干739人。1985年三警(民警、法警、武警)转千53人。1979年至1985年,全县有10个系统,通过考试和考核,从工人和社会中录用干部15人。1984年开始,招聘合同制干部57人。其中乡镇机关28人,计划生育部门9人,农业经营管理站7人,土地助理11人,县直机关2人。这些招聘的干部大部分在基层工作,合同期内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样待遇,有的已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四、干部培训
多渠道的在职提高 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县委举办了3期区村干部轮训班,轮训区干部159名,村干部768名,为开展农村工作培养了一批骨干。1955年5月,县委制定了《加强对训练班工作领导的措施》,明确了干部训练的任务、方针、对象、教导内容及方法。此后,干部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仅1955至1957年就轮训干部(包括村长、村委员等)6 257人。县委党校成立后,干部轮训工作由党校承担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50年代,领导干部实行传、帮、带,以老带新、以师带徒、以上带下,各级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新干部和下级干部传思想、传技术、传经验,教任务、教政策、教方法。培养出一批新的骨干。60年代,区乡实行“三·七"制,即:区乡干部每旬下乡7天,回机关总结学习3天。70年代,各公社干部改为"五·十"制,每下乡工作10天,回机关学习、总结5天。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提高了干部的素质。"文化大革命"后,一批"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的青年进入干部队伍,这些干部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不胜任本职工作。从1980年开始,全县举办了4次文化补习班,有1 000名青年干部达到了高中文化水平。
多形式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干部专业培训主要是通过大中专学校代培,1958年,党校成立后,开始在县内分期分批的轮训干部,讲课内容多是政治理论、领导科学以及时事政策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培训工作几乎停滞,更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专业培训。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把干部培训工作重新纳入日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干部进行培养和训练。1979年,全县有干部4 282名,其中专业干部2 500多名,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一部分人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低,不适应新形势。工业、交通、建设系统,83名厂级干部,对业务比较熟悉的占63%,215名一般干部,比较熟悉业务的占53%。在文教系统的1 341名教师中,比较熟悉教学业务的只有402名,占29.8%,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有269名,占20.7%。全县干部中,文化水平在大学以上的仅占7.1%,小学和初中的占50%多。为了尽快提高干部素质,县委制定了《干部培训工作两年规划》,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交、财贸系统的干部要着重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学习现代化生产的先进经验,两年内对本行业务达到精通和熟悉的程度。农业战线上的各级干部,着重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干“农业的经营管理,掌握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到1980年末,有60%以上的干部成为搞农业的行家。按此要求,党校开办了政治理论学习班,教育局扩大了教师进修校的规模,经委建立了职工分校,粮食局建立了粮食职工学校,卫生局建立了职工卫校,商业局建立了商业职工学校,县工会建立了职工学校,没有办学条件的单位,通过推荐、投考等形式积极向电大、刊大等业余学校输送干部学习。1981年,县委在总结前两年干部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延寿县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干部教育规划》。要求在政治理论学习上,配合经济调查,重点学习《政治经济学》、《陈石同志文稿选编》、《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和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在业务技术学习上,学习与本职业务相关的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在文化水平上,要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这期间的干部专业训练有了很大发展。1985年,全县干部从事各种专业学习的1 184人。其中在地委党校和尚志党校脱产学习的18人,在省委党校、电大等院校不脱产学习的293人,在县卫校、农技校、高中补习班不脱产学习的276人,在党校、教师进修校、各职工分校学习的550人。各类学校都注重抓教学质量,学员学习成绩较好。1983年,县党政干部辅导班学员考试及格率和平均成绩居于全省前列,其中四项单科成绩居全省第一,受到了松花江地委的表扬。
积极培养后备干部建国初期,县委组织部和人事科常年坚持有计划地考察干部,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制定培养规划和制度,使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受到有目标的培养和锻炼,迅速成长为各项建设事业的骨干。1964年,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进一步加强,采取的措施:一是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送省、地、县委党校学习;二是将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的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分期分批的派到公社、生产队进行劳动锻炼,三是对缺乏阶级斗争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抽调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是采用正职带副职,以老带新,现职带预备的方法从实践中提高;五是上下交流,个别调整。这一年全县有80多名后备干部走向各级领导岗位。1966年,县委组织部对培养后备干部工作提出了"三有五落实"的要求,即;有名单、有写实、有制度,落实对象、落实培养人、落实培养措施、落实预提职务、落实预提时间,后备干部培养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培训制度被取消,后备干部被当成修正主义苗子批判,正常的干部考核、提拔等管理制度被砸烂,取而代之的是"闹"而取仕,"斗"则晋升。1975年,对干部培养做出长期规划,要求做到6有(有名单、有档案、有专人培养、有考核记录、有培养目标、有发展计划)、3清(本人历史清、家庭历史清、社会关系清)、3把关(培养时把好质量关、提拔时把好路线关、提拔后把好巩固提高关),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干扰,这些措施没能落到实处,在当时起的作用不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被重新纳入日程。1980年,县委制定了《关于民主推荐选拔后备干部,调整各级领导班子的方案》,要求从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按照"三位一体"的规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解放思想,打破框框,采取集体推荐和领导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后备干部,充实调整各级领导班子,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1983年,通过调查摸底、民主推荐、择优选定,确定县级后备干部19人,科级后备干部96人,股级后备干部153人,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文化程度较高、专业技术干部占一定比例的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1985年,在培养后备干部工作中,实行了"五结合"、"五为主力的原则。即:专人培养和集体培养相结合,以专人培养为主,定向培养与全面锻炼相结合,以定向培养为主;岗位锻炼与压担子相结合,以岗位锻炼为主;在职学习与离职深造相结合,以在职学习为主;小步快跑和破格使用相结合,以小步快跑为主。后备干部培养过程坚持“三公开”,即公开评选、公开名单、公开培养,把后备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1985年,全县有各级后备干部21 7名。1983年培养的后备干部中,有63名走向领导岗位。
五、干部审查
延寿县干部审查工作,从1956年开始,共分4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56-1957年) 1956年,县委根据中央审查干部决定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细微的审查。审查的范围包括县区党政群机关、工业及地方工业、财经贸易、文教卫生等系统中的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对一般少数民族干部在不影响民族团结而又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原则下进行审查。审干分3批进行,被审查的有24个单位1 194名干部。这次审干,弄清了每个干部的历史,清除了阶级异己分子、腐化堕落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同时,通过审干,全面了解了干部的思想品质和工作才能,为有计划的培养使用干部打下了基础。
第二个时期(1961-1962年) 1961年3月,结合肃反、整风、整社全面开展了审查干部工作。审查的范围是:没经过审查的国家机关、事企业部门办事员以上的干部(包括地管干部)、农村社队企业干部和民办教师,以及生产大队正副支部书记、正副主任、会计、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生产队长。对过去审查结论不当、根据不足、问题悬而未决的和发现新问题的干部,进行重点复查。全县共审查干部4 037名,其中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长级以上干部2 877人,占审查范围的71.2%,新参加工作没经过审查的干部490人,占12.2%;漏审干部664人(包括新转入的干部),占15.4%。
第三个时期(1968-1973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968年,对全县干部进行审查。这次审查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对干部不是历史的、全面的看,而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无限上纲,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使大批干部遭到迫害。
第四个时期(1978-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了审千复查和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747名干部的历史、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党籍问题进行了复查。对过去没有结论、结论不当、结论没与本人见面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都进行了清理、结案处理。对402名不应立案的撤消了原案,对345名无结论的做出相应的结论。这时间清理出冤、假、错案115起,涉及158人,其中被错定为"路线错误"的34人,迫害致死的11人,致残的4人,被拘留的14人,被判刑的23人,受党政纪处分的24人,受不同触动的48人。通过落实政策已全部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并销毁诬陷不实的材料37 000多页,补发了工资,有的恢复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有606名农村干部受到程度不同的触动,有的被错揪错斗,有的致死致残,都恢复了他们的名誉。销毁诬陷材料58份,对胜任工作的236名干部恢复了原职务,对年老体弱的75人另行安排工作。此间还进行了"右派"改正工作,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起义投城人员政策和在押人员的错案纠正工作。
六、干部下放
第一次干部下放 1957年1月14日,根据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整编、精简上层、充实下层组织的精神,县委下派第一批干部55名到农村任职。其中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32名,农业社主任的7名,团支部书记的1名,农业社会计2名,信贷社主任1名。1957年1月26日,县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精神,下派第二批干部60名。中心乡和边远乡派了县委委员和部长级干部,一般乡派了科长级干部任副职。1958年2月,根据省委“要以革命精神精简机构,贯彻以事设人的原则,紧缩编制,减少脱产人员,下放干部下乡参加生产”的指示精神,县委决定在县直党群系统精简38.58%,各事业部门精简12.79%。撤销了19个科、站、组,合并了8个科(站),共减了23个部门,下放干部200名。1959年9月,县委第四批下放干部47名,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
第二次干部下放 根据毛泽东主席"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都应这样做"的指示精神,从1968年4月开始,县革委陆续下放机关干部56名,企事业干部59名。这些干部携家带眷到农村生产队落户,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协助社队工作。1972年后,先后抽回原单位分配工作。
七、干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干部曾实行过奖励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奖励制度被当做"金钱刺激"取消。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又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1982年,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1984年,改为岗位责任制考评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都制定了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通过考核、评选,评出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晋级、提职、嘉奖6种奖励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奖励。
1982年至1985年,全县受奖励的职工1 611人次,其中:记功761人次,占受奖职工的47.2%,记大功的479人次,占29.7%;模范工作者272人次,占16.8%;晋级75人次,占4.6%,提职1人,占0.06%。公安干警受嘉奖23人次,占受奖职工的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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