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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延寿县工商、饮食服务等行业均为私营。企业主廉价雇拥劳动力,进行经济剥削,追求利润。工人工作没有保障,经常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劳动就业工作。首先,建立了劳动组织机构,在县人民政府设民教科(分民政、劳动两个科)负责劳动就业工作。以后,在劳动科又成立了劳动介绍所(1972年改为劳动调配站),1979年并入劳动服务公司,协助办理安置就业工作。其次,将伪满的工厂、商店所有职工安排在原单位工作,成为固定职工。1949年,全县有固定职工1 584人。又根据中央政务院指示,积极组织失业职员、工人就业,各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在招工时,首先录用原来解雇的工人、职员。招收新工人时,一律由劳动介绍所统一介绍。到1952年,不但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而且又增加了一大批新工人,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营企业有职工2 526人,比1949年增加近1倍,私营企业工人826人。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中央决定劳动力的招收、调剂工作由省、自治区党委负责管理。由于"大跃进"时期的"左"的错误思想影响,盲目办厂、办店,滥招、滥用现象严重,使劳动力大量外流,无计划的转产、改行,打乱了劳动力管理规划,破坏了劳动结构,固定工人增长4 923人,为1949年的3.18倍。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认真纠正了企业平调农村劳动力的倾向。至1963年,3次精简职工,把不适于在机关、工厂、商业等部门工作的固定工人一律精简下来,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并辞退"亦工亦农"工。采取国家统一招工,企业内部互相调剂余缺的办法,解决工人不足问题,同时招用部分临时工,顶替固定工生产劳动。1972年将1971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全县一次转正2 202人,占临时工总数的85%。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开放、搞活、改革政策,促使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由于工业的发展,用工量聚增。1983年至1985年,麻纺厂招收250名合同工,交通系统招收24名合同工,邮电局招收4名合同工,教育系统内招180人。对符合固定条件的临时工又转正了230人。至此,1971年以前录用的临时工全部转正。是年又在全县92家知青厂、店中,选择38个经营效果好的单位转为大集体,有1 400名临时工转为大集体工人。1978年,国务院决定,职工退休,退职后,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可以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接班)。到1985年,全县有近402名职工退休、离休、退职,其子女上岗接班。另外,用自然减员指标安排了435名固定工,解决知识青年就业问题。
农、林、牧、渔场招工,由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统一掌握。自然减员、补员,行署劳动局拨给自然增长指标,县劳动局办理手续。这"四场"吃商品粮身体健康,16至30岁的男、女青年可招为本场正式职工。从1978年至1 985年,林场补员1 80人;太平川种畜场补员105人,县良种场补员22人;加信渔场补员12人。
国家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大部分待业青年,根据“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自谋职业,拓宽了社会劳力就业之路。个体户张克中学毕业后,办起了汽车修理部,经济效果显著,为青年自谋职业带个好头,多次被评为中央、省、地、县青年突击手和积极分子。几年来个体户发展很快,到1985年,全县已有个体户2 661户。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劳动效率提高,一些富余劳力转产从事企业生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77年,全县乡、镇企业66个,职工897人。到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到447个,职工达到8 870人。
临时工是工厂、企业在生产旺季,固定工不足而招用的临时性工人。由于用工制度改革,集体、个体工人的增加,临时工逐渐减少。但仍坚持年初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经计委、劳动部门研究批准,由计委下达用工指标,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介绍和管理,收缴3-5%的管理费。1985年,全县有临时工1 070人。
延寿县1985年职工队伍状况(包括中央、省属)
二、知识青年安置
1954年,团中央发出《关于组织不能升学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或准备参加劳动生产的指示》,l957年,延寿县开始有中学生报名下乡。当时下乡主要是投亲,没有统一组织,没有经费,没有长远规划。1961年1月,开始重视这项工作,第一批组织41名知识青年到平安乡的盘龙村,延寿镇的广兴村下乡。1964年,又组织了第二批184名知识青年下乡。1968年,接收牡丹江市知识青年85人。此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形成高潮。
1969年,为了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号召,黑龙江省建筑委员会、哈尔滨市物资局,柴油厂、铸造厂4个单位的500名知识青年,上海市的450名知识青年来本县下乡。县内知识青年、外地来延寿投亲的青年也日益增多。县内知识青年除按政策规定每年有少数留城外,也要下乡几百人。1970年6月26日,县召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会。这一年又接收浙江548名知识青年,安排到几个青年点,从事农业生产。为了加强知识青年工作,于1972年成立了知识青年办公室(属县委领导),负责知识青年下乡、返城、安置、接收外地青年工作。到1978年,除返城、参军、升学、招工的知识青年外,农村实有下乡知识青年1 525人。延寿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返城情况表(附表)
为了安排好下乡青年生活,1967年,全县建了34个青年点,建造砖瓦结构房屋34栋。随着下乡人数的增加,陆续修建,到1978年,共建点92个,建砖瓦房92栋。建房采取三点方法。一是所在生产队出一点(主要是原料、人工);二是青年所属单位出一点;三是国家出一点。到1978年,全县为知识青年点补助的建房资金(国家部分)共110多万元。知识青年第一年下乡没有经济收入,知识青年办公室为其补助一部分饭费、小型农具及生活用品费。另外,每个下乡青年,每人补助200元的安家费,到1978年,全县用于此项的费用近40万元。
知识青年下乡参加生产劳动的主要形式:一是投亲。知识青年在亲属家吃住,和社员一起劳动,由生产队记工年末核算,根据工分值分红,知青办进行必要的补助。二是插队落户。各系统组织青年集体到生产队建立青年点。单位派人负责知识青年点,生产队也有专人管理。下乡知识青年集体食宿,和社员一起劳动,单独核算,年末按劳动工分分红。三是到农场当农工。县直单位,有87名青年到太平川种畜场去劳动,和农工一样领取工资,一直到返城。四是建立知青场。林业局接收上海几百名青年,在玉河公社的胡家营、六团公社的奎兴林场,建立起林业知青厂。
1978年,中央下发74号文件,指出今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不再搞插队,主要是办集体所有制的独立核算的知青场、队和农牧、副、渔业基地,要在城乡两方面广开就业门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1978年,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外地青年除因结婚自愿留本地外,其余也都返籍。1980年,省知青工作会议对于知识青年安置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对知识青年,实行政府安排与自谋生计相结合,坚持上山、下乡的方向,实行城乡统筹安置,广开就业门路。县物资局首先办起了工、农、商联合企业,继而各系统、街道、乡镇,共办起了将近百家知青厂、店、摊床数10个,青年个体商店、饮食、服务、修理业也发展起来。到1982年,下乡知识青年、留城待业青年已基本得到安置。对55名在农村结婚并有子女的知识青年,采取就地就近安置的办法,帮助他(她)们自谋职业,每人补助1 000元就业费。1985年,通过自然减员补充的办法,将这些老知青转为国营固定工。此外,还从职业高中择优录取43名毕业生,从聋哑学校(残疾儿童)录用一部分毕业学生为国营固定工。至此,延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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