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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并发动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人为地对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其速度超越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束缚了群众的积极性。
1958年,延寿县将高级社合并成11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21 151户,农业人口 108 741人,劳力34 605个。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体制上推行公社、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和管理区两级核算制度。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管理。劳动定额由公社统一制定,以定额计算出各管理区、生产队的各项农活包工数,公社按统一日值将工资包到各区、队,各队按定额计算劳动日,按劳动日发工资。在“左”的思潮指导下的大跃进运动,导致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其中主要是调劳力、粮食、资金、畜力和农具,部分公社还平调土地,全县平调总值1 587万元。当时所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作法,以及"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超越了经济条件的可能,致使一些区、队管理混乱,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1958年、1959年虽然连续大丰收,但社员的实际收入却不很高。1956年同1959年比,农业总收入分别为1 054.5万元和1 661.8万元;各项支出分别为297.9万元和503.7万元,公共积累分别为25.1万元和273.2万元,社员分配分别为578.8万元和661.8万元;人均收入分别为54.9元和65.4元。1959年总收入比1956年增加57.6%。但各项支出费用也增加了,尤其是公共积累增加幅度更大,1959年等于1956年的10.8倍。社员分配同收入比逐年减少,1959年比1956年减少15.2%。
1960年末至1961年初,在农村广泛开展整风整社工作,开始扭转"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60年末,县、社共退赔“一平二调”款1 126 770元,加上地区拨给的国家补助款45万元,全县平调款基本退清。1962年纠正了"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公社统一分配"的作法,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明确了各级所有权和自主权。同时,恢复并扩大了自留地和其它社员家庭副业。这些措施,对于群众的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但仍然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同时,还存在着"高指标"、"高征购"的问题,致使人均生产粮食、口粮与征粮比例极不合理。1957年至1959年是丰收年,每个农业人口年均生产粮食1 499斤,年均交售粮食751斤,占生产粮食的50.1%,人均口粮373.3斤,占生产粮食的24.9%。1960年至1963年 连续欠收,每人平均生产粮食849斤,交售粮食344斤,占生产粮食的40.5%,而口粮只有215斤,为生产粮食的25.4%,比1957年至1959年平均口粮少158斤。结果造成口粮标准低,群众不得不搞瓜菜代。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高潮。此时形式主义泛滥,"平调"现象又开始出现。劳动记酬上推行大寨似的评工记分,多数社队出现"政治分"、"人头分",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未能切实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只片面强调粮食生产。1975年,全县粮食跨过了"黄河"(亩产500斤)亩产516斤。1978年有6个公社被授予大寨式公社,5个公社被授予学大寨先进公社,54个生产大队、241个生产队被授予大寨式大队和生产队。尽管一些社队粮食产量增加了,但因五业比例失调,生产结构和经济结构极不合理,社员生活水平提高不快,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高产穷队。此时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集市贸易,均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系列"左"的农村经济政策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左的错误逐渐被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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