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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五篇 社会
 
 
第四章 侨务
 
 
第一节 侨务管理
 
   
    延寿县1952年始,在公安局政保科设专职外事干部,负责侨务工作。1979年在公安局设外事科,负责侨民管理、中外公民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来华管理,重点是办理出入境手续和掌握侨民、侨眷以及来华外国人的思想反映,以便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做好侨务工作。
    1981年在政府部门增设了侨务管理机构,先在民政局设专人负责,1984年,政府办公室设侨务秘书1人。侨务工作的内容随着改革有了新的变化,主要有3项,一是落实侨务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二是帮助侨民发展生产,进一步改变生活状况,三是利用亲友关系,搞好横向经济联合,为振兴延寿经济做出贡献。1981年12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座谈会。代表们根据侨联章程,选举成立了延寿县归侨联合小组,省侨代会代表托树发当选为组长,禹明镐为副组长,并讨论制定了小组活动制度。归侨联合小组多次组织归侨学习侨务政策,开展友谊活动,反映归侨的要求,很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1951年1月18日,开展了外侨登记工作,历时12天结束。1955年3月5日,又进行了第2次外侨登记。县政府从公安局、民政局协调干部4名,组成"外侨居留登记小组",历时65天,于5月10日结束。通过这次登记,发现过去未掌握的外侨221名。1982年5月6日,外事科对省公安厅转给的建国后出境、死亡、迁出等一批外国人的档案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登记,以便有人、有档,便于管理。1985年8月15日,县政府召开了日本人茶话会,并举行庆祝世界反"法西斯"胜利40周年纪念会,均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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