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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五篇 社会
 
 
第七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解放前人民生活
 
   
    清咸丰年间,始有猎兽、采参者入境,多系山东省籍。所获物品均贩至阿拉楚喀城(即阿城县)。所得钱文,除备下年粮食及衣服外,余则汇往原籍。清代同治年间,垦民日多,始有商民开办磨面、榨油、烧酒作坊,供本邑民之需。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雇工每月中钱二、三吊,元豆每石2吊,布每尺2吊,貂皮每张4吊,各物互相交易。人民生活简单,经济虽不充裕,亦不感困难。光绪三十年(1904年),海禁大开,俄人建筑中东铁路,粮豆得以出境,人民生活略好。但不讲积蓄,一年一净,尚无富庶之家。此后吉林官贴日毛,诸般物品随之涨价。货款月利由清同治年间的二、三分,增至四、五分,粮价每石元豆增至10吊,貂皮每张增至80吊。
    民国四、五年间,钱法大荒,官贴日落。元豆每石哈洋10元,布每匹哈洋4元,人工每月工资10元,皮张涨价数十倍。民国18年(1929年),元豆以中交银元计,每石14元多,火油每箱14元以上。本县内出产品低落3倍以上,外地倾入的民间用品价格均增至3倍以上。人民入不敷出,生活拮据,有的被债主瓜分,无法谋生。
    伪满时期,地主剥削和贪官污吏敲诈勒索,农民经济负担沉重。每垧高粮收出荷粮1 000斤,谷草全部缴出,每户交鸡蛋100个,130斤以上的猪一口。无草无蛋无猪交的按时价交钱。出荷粮一等鉴定为二等,100斤称为80斤,取款时强扣10%义务储蓄。各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如:农杂税、村会费、兴农会费、协和义勇奉公队费、爱路团费、国防献金、飞机献金等,压得人们喘不上气来。农民经营的土地不多,加上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所收甚少,难以承担重税,生活日益贫困。大部分农民住马架子,盖麻袋片,穿更生布,吃糠咽菜。不少人生活无着,沿街乞讨,经常有人冻死、饿死在路旁。
    伪康德4年(1937年),兴农合作社调查,长兴屯有149户,633口人,全年农副业总收入75 262元,扣除7 888元公粮款,每户平均收入220.55元。每人收入51.91元。上等户刘恩14口人,5.5个劳力,2匹马,半辆胶皮车,全年净收入1 237.68元,每人平均收入88.40元。郑云变7口人,3个劳力,一辆车,牛2头,种水田两垧,全年净收入532.30元,每人平均收入76.04元。
    县城居民生活较好的是军警职员家属,生活来源靠税收拨给,其他服务行业,铁木加工业以及杂役人员少数略有积蓄,多数只能维持一家人生活,也有一些失业者靠借当乞讨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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