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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五篇 社会
 
 
第七章 人民生活
 
 
第二节 解放后人民生活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致力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广大劳动人民很快就摆脱了旧社会那种衣不遮身、食不果腹、糠菜半年的悲惨处境,生活逐渐好了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政策上的失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不快,1953年,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收入54.9元,到1976年,收入69.4元。20年每人收入只增加14.5元,平均每年增加0.72元。1956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549元,到1976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569元只增加20元,20年平均每年增加1元。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纠正左的错误,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摆到重要位置。此后,党中央、国务院以改革为中心,下发了一系列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鼓励人民勤劳致富。在城镇,扩大就业,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在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和种植业内部结构,扩大了农民生产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由于政策好,人努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1980年,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收入143元,比建国初期的1956年增加近3倍。到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收入431元,比1956年增加8倍多,人均收X500元以上的农户达12 508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35.3%。其中1 000元以上的1 308户,占总农业户数的3.8%。1980年,全县职工平均年工资705元,比1976年增加了23.9%。1985年,全县职工平均年工资940元比1976年增加47.6%。城乡储蓄1956年全县14万元,1976年为208万元,1980年为740万元,1985年为2 627万元,增加的幅度很大。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也不断增加。全县人均消费水平从1979年的120元增加到1985年的635元,其中农民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89元增加到691元,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230元增加到663元。在消费水平逐年增加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84年,消费品的零销额巾,吃、穿、用、烧的比重分别是56.4%、21.4%、16.7%和5.5%。在吃的构成中,主食占20.6%,副食占34.6%,烟酒茶占35.8%。1985年全县农村有主要生活消费品107 928台(只),价值约1 400万元。其中电视机3 504台,洗衣机899台,缝纫机13 141台,摩托车79台,自行车17 194台,钟表50 491架(只)。居民的食品结构也大有变化,职工的主食基本是细粮,农民主食中的细粮也明显上升,那种吃苞米面大饼子、喝大馇子粥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们的衣着也由解放前的更生布、棉布逐渐转化为涤纶、化纤、毛纺织品等高档衣料。城乡人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1985年,全县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的投资35万元,是1984年的12倍。城镇居民新建住房8 797平方米,翻建住宅3 955平方米,接房2 573平方米。农民新建住宅61 714平方米。在新建的住宅中,城镇基本上是砖瓦结构的,农村有一部分是砖瓦结构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职工生活高于农民生活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大于职工收入增长的幅度,到1985年,农村人均收入已略超于县城居民的平均收入。延寿县建国后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表(附表)、延寿县建国后历年农业人均收入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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