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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土地面积4 730 919亩,其中县属土地面积3 736 002.4亩。1983年,进行土地普查,把县属面积划分为三种类型的农业经济区。低山丘陵区1 865 235亩,占县属面积的50%,适于林木生长及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副业生产;山前漫岗区710 379.5亩,占县属面积的19%,适于发展农林牧副各业生产;沿河平原区1 160 387亩,占县属面积的31%,适于以粮食为主的农牧渔生产。
延寿县五业比例长期不够合理。开辟之初以副业为主。清末到民国初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林业生产比重较大。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豆、稻,粮食生产比例上升,林牧副渔业萧条。建国初期五业结构比例基本合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干扰,突出粮食生产,副业受到限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五业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农业分配结构分4个时期,各时期分配形式均不相同。土地私有制时,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地租剥削非常严重。合作化时,土地、牲畜、大中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农业税、公共积累、社员分配比例基本合理。人民公社时,盲目扩大公共积累,压缩社员分配比例,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此后对分配比例作了调整,国家(农业税)、集体(公共积累)、个人三者关系得到正确处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相对稳定下,农民实际所得增多,体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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