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
 
   
    全县总土地面积4 730 919亩,其中县属土地面积3 736 002.4亩。1983年,进行土地普查,把县属面积划分为三种类型的农业经济区。低山丘陵区1 865 235亩,占县属面积的50%,适于林木生长及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副业生产;山前漫岗区710 379.5亩,占县属面积的19%,适于发展农林牧副各业生产;沿河平原区1 160 387亩,占县属面积的31%,适于以粮食为主的农牧渔生产。
    延寿县五业比例长期不够合理。开辟之初以副业为主。清末到民国初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林业生产比重较大。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豆、稻,粮食生产比例上升,林牧副渔业萧条。建国初期五业结构比例基本合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干扰,突出粮食生产,副业受到限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五业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农业分配结构分4个时期,各时期分配形式均不相同。土地私有制时,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地租剥削非常严重。合作化时,土地、牲畜、大中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农业税、公共积累、社员分配比例基本合理。人民公社时,盲目扩大公共积累,压缩社员分配比例,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此后对分配比例作了调整,国家(农业税)、集体(公共积累)、个人三者关系得到正确处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相对稳定下,农民实际所得增多,体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优越性。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