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寿县土地开垦始于清同治初年,此后经过私垦、放荒招垦、零星开垦,国家投资开垦以及兴利开荒几个阶段后,大片处女地被开垦利用。民国18年(1929年),全县有耕地132.2万亩。珠、苇分治后,土地面积锐减。1985年,全县总土地面积4 730 919亩,其中耕地1 256 200.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6.5%(以上数字为航测,县统计资料县属耕地815 147亩)。由于人口增加,加之水土流失弃耕及其他占用等因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1950年,全县农业人口101 236人,每人占有耕地8.92亩。1970年,全县农业人口147 111人,每人占有耕地5.37亩,20年间人均减少耕地3.55亩。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180 390人,每人占有耕地4.51亩,比1950年减少4.41亩,接近一半。从1983年开始,对土地加强了管理,在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的同时,制定了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基本控制了滥占土地现象。1984年,全县人均占地比1983年多0.01亩,1985年比1984年减少0.33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