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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志》
 
 
第二篇 经济
 
 
第三章 土地
 
 
第一节 土地开垦
 
 
    一、私垦
    清朝末期,境内古树参天,灌木丛杂。清代统治者以此地为猎场,严禁汉人入内。咸丰十一年(1861年),封禁始开,逃荒避难的关内流民逐渐迁入。清同治初年垦民渐增,或辟地种参,或播种谷豆,不纳租税。
    二、放荒招垦    
    光绪五年(1879年),清政府实行放荒招垦、鼓励移民的政策。经书瑞秉请吉林将军奏放蚂蜒河荒地,招户垦殖。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已垦熟地211 500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熟地增至512 220亩,宣统二年(1910年),熟地增至987 000亩,民国18年(1929年),熟地增至1 322 000亩。
    三、零星开垦
    土改后,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在耕种所分田地的同时,自由开垦一些小块零星荒地,特别是畜力较强的农户开垦较多。1952年到1955年,互助合作发展较快,有些常年互助组曾组织远征队开荒,如黑山村姚绪明组,曾组织劳动力远去洪福开荒种地。1956年高级社时,全县各社开荒共达33 870亩。三年自然灾害时,社员为解决口粮不足,曾开垦23 930亩"小开荒","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68年9月,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砍掉,其中一部分造林,大部分荒芜。
    四、国家投资开荒
    1972年以后,县政府加强土地荒源管理,全面规划,宜林则林、宜田则垦,实行有计划的荒源开垦,全县开荒5 009亩。1975年,国家投资以面上(即社队集体)开荒为主。1979年,县里成立了开荒办公室,调配专职人员抓开荒工作,在荒源较多的边远山区谷地,相继建了长征、团结、红旗、先锋、双峰5个机械化开荒点。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加快开荒进度。至1981年,国家投资总计212.7万元,全县点上开垦58 260亩,面上开荒79 915亩,共开垦荒地138 175亩。1982年以后,各开荒点逐渐撤销,改为所在乡镇政府的行政村,国家再无开荒投资。
    五、兴利开荒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在宜田则垦的情况下,农民自发性地开些地。一是把自己的承包田"镶边接袖",力求地型规整,二是修建小塘坝,开垦沟塘子,积蓄雨水雪水种植水稻;三是开发荒滩,引流灌溉或提取河水、泡子水灌溉,扩种水田。仅加信镇民主村到1985年新开了1 500多亩,建提水站2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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